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汕尾市招商机构组建方案》经市编委研究,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6年4月26日
汕尾市招商机构组建方案
为适应新形势下对外开放以及汕尾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围绕汕尾实现广东省滨海旅游集聚区、宜居宜业宜游的现代化滨海城市、珠三角产业拓展集聚地的奋斗目标,强化招商引资队伍建设,改善投资环境,切实加强招商项目的对接、跟进、调度与服务,建立健全招商引资促进机制,设置汕尾市招商局,组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团队,进一步提升招商引资质量和水平,开创我市招商引资工作新局面。现提出汕尾市招商机构组建方案。
一、设置市招商局
在不突破市政府工作机构限额的前提下,为完成市招商机构的组建,设置汕尾市招商局,与市商务局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
(一)加强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对外开放的方针政策,协调、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
(2)研究国内外投资政策,分析国内外招商引资动态,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办法、措施、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
(3)分析研究本市投资环境,为境内外投资者提供环境考察、信息咨询、政策解答,牵头组织全市招商引资活动。
(4)参与外来投资项目的洽谈、谈判,对全市招商引资重点项目进行全程跟踪服务,协调解决项目落户投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报送、发布招商引资信息。
(5)牵头负责管理全市招商引资机构、投资企业协会,建立多层次招商引资体系,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招商引资;负责招商引资的业务培训工作。
(6)负责对全市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检查、督促、统计,牵头组织对招商引资工作的评价考核;统筹招商引资工作经费;接受投资客商的投诉和建议,依法处理投诉案件。
(7)统筹招商引资项目、负责招商引资宣传推介工作。
(8)研究制定在汕尾投资企业扩大再投资工作计划,引导在汕尾投资企业扩大再投资,吸引企业来汕尾开展兼并重组。
(二)内设机构。
根据加强的职责,市商务局(市招商局)内设机构进行整合优化。调整后,市商务局(市招商局)设13个内设机构:
1.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应急、安全保卫、信访、政务公开、宣传、督办、后勤保障、物业管理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知识产权和贸易纠纷;承办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落实本部门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工资福利、计划生育、党群、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有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涉及商务领域的外汇、财税、金融、价格、保险等政策;负责编报和组织实施对外开放、商务和口岸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指导性计划,监测分析商务和口岸宏观运行情况;组织研究对外开放、商务和口岸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拟订相关政策建议;承担有关统计和综合性材料起草等工作;综合协调有关自由贸易区事务工作。
2.市场建设管理科
拟订国内市场布局、开拓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牵头拟订有关健全和规范商品市场体系的政策措施;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和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体系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推进流通标准化;承担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协调工作;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态势、商品供求和进出口情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的管理和市场调控有关工作;承担茧丝绸协调工作。
3.贸易促进科(挂公平贸易科牌子)
组织拟订会展、商务服务等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深化商贸流通体制改革,协调解决商贸流通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流通业品牌建设;推动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监督各类交易会、展览会以及赴外举行展销会、洽谈会等活动;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和产业损害调查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综合协调有关世界贸易组织工作;指导和协调对我市出口商品的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贸易救济调查的应诉及相关工作,指导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参与实施贸易救济措施;建立公平贸易、产业损害的预警机制,维护产业安全;依法承担对经营者集中行为的调查及其他反垄断相关工作;指导我市企业在国外反垄断应诉工作。
4.贸易管理科
负责流通行业发展工作;依法对拍卖、典当、租赁、汽车流通和旧货流通业等进行监督管理;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指导和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组织实施机电产品以外的进出口商品目录;承担企业申请限制类商品进出口经营资质相关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除粮食、棉花外)进出口计划以及进出口商品配额、关税配额计划;协调供应港澳的配额商品工作;牵头拟订商贸服务、服务贸易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服务贸易进出口、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服务贸易进出口管理、统计工作;拟订服务外包发展规划,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承担商贸服务业(含批发、零售、家政、餐饮、住宿业等)管理、发展相关工作;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
5.外资管理科
参与拟订外商投资政策措施;拟订年度外商投资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相关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工作;指导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依法监督管理本市加工贸易进出口和统计工作;拟订本市对外投资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对外投资的管理、服务相关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对外经济合作的规划和管理办法;依法管理、监督和服务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承办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权益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对外直接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和境外就业统计工作;指导对外援助业务的开展,监督检查本市承担的对外援助项目实施工作;拟订全市商务交流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全市性商务和口岸的重要外事活动;指导本系统外事和对外交流工作;收集和发布有关对外投资信息;推进海外经贸网络的建设与管理,负责驻外经贸代表机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区域经贸合作、协作相关工作;承担涉港澳台经贸相关工作;承担境外非经济组织在本市设立常驻业务机构管理工作。
6.机电与科技产业科(挂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牌子)
组织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和品牌建设工作;指导本市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建设和商务系统科技创新工作;承担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管理机电产品进口目录;监督协调机电产品国际招投标工作。
7.口岸建设管理科
负责拟订本地区口岸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各口岸的规划、开设、关闭、调整和检查验收工作;统一安排使用上级划拨或其它渠道筹集的口岸建设专用资金;负责口岸电脑网络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口岸业务数据、信息资料的统计、收集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市口岸的综合管理工作;对口岸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和基层口岸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掌握口岸动态,为决策提供依据;组织公路、水运口岸查验方法和监管模式的改革;负责口岸业务的对外联络、协调和服务工作;指导县(市、区)口岸管理机构的工作;指导口岸工作部门安全生产,组织处理口岸重大涉外事件和其它突发事件。
8.贸促事务科
负责开展同世界各国经济贸易界的联络,组织本市经济技术贸易和企业家团体等出访和考察;负责同外国商会、经济贸易协会、国际经贸组织和驻我市的外国工商团体的联系,必要时向外国派遣常驻代表或设立代表机构;参加、组织或同外国相应机构合办有关国际经济贸易方面的国际会议;协助申办、组织参加赴国(境)外举办的展销会、洽谈会和国内各种外经贸交易会、展览会等;主办或参与多国展览、展销会和国际博览会;联系、组织中外技术交流;指导、协调和服务于贸易促进、汕尾商会工作。负责贸促会法律事务工作,出具中国出口商品产地证明书和人力不可抗拒证明,签发和认证对外贸易和货物运输业务的文件和单证。
9.电子商务科
拟订有关电子商务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促进电子商务推广与应用;促进网络零售、电子商务服务业等多业态发展;承担跨境电子商务、电商统计分析相关工作;指导并推进现代商贸服务信息公共平台和全市商务系统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10.招商一科
拟订全市招商引资的办法、措施、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起草招商引资综合性文件材料,组织实施全市招商引资统筹协调运作机制;做好全市招商项目及投资环境的策划、包装、推介,策划筹办并参与全市招商引资活动,统筹对外宣传工作,吸引国内外客商来汕尾考察投资,负责外地企业来汕尾考察投资联络对接工作;负责招商引资信息化建设,做好招商网、数据库、微信公众号的建设维护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舆情及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相关工作台账的建设管理工作;参与全市重点项目的联络、洽谈、跟踪及服务等工作;负责市电子信息产业招商机构的招商引资和业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招商引资激励机制的组织实施,负责招商引资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和完成情况评价、考核、通报工作;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经费的测算、分配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涉及商务领域的专项资金;负责市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以及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检查、内部审计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建设发展规划计划的政策引导和协调、指导、管理工作,负责有关开发区情况汇总、评价工作;研究分析有关开发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园区开展产业招商、定向招商、以商招商工作。
11.招商二科、招商三科、招商四科
重点负责全市对国内外、港澳台招商引资工作。为投资者提供环境考察、信息咨询、政策解答,为投资客商提供项目推介、信息咨询、市场调研、项目可行性分析等服务,参与投资项目的洽谈、谈判。承办及参与各类投资贸易洽谈会、展览会,组织项目单位同投资客商进行项目对接、考察洽谈等各类投资促进活动。组织全市有关单位开展国内外、港澳台的招商考察活动,对重点签约建设项目进行跟踪督查、协调服务。负责全市驻外招商引资协调和指导工作。
其中,招商二科重点负责工业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招商三科重点负责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海洋业、金融业等产业的招商引资工作;招商四科重点负责城市建设、民生建设等方面的招商引资工作。
(三)人员编制。
重新核定市商务局(市招商局)机关行政编制49名,机关事业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原核定行政编制44名、机关事业编制10名、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新增行政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其中1名副局长分管口岸工作),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3名。
鉴于招商职责的加强,在市商务局(市招商局)总编制和总职数范围内,对招商科室的具体编制和职数明确如下:招商一科、招商二科、招商三科、招商四科配备编制各5名,其中正副科长各1名。
(四)事业单位。
重新核定市商务局所属事业单位汕尾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财政补助事业编制6名(原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名、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5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
二、组建对外招商引资工作团队
设置四个招商中心:汕尾市广州招商中心、汕尾市深圳招商中心、汕尾市北京招商中心、汕尾市上海招商中心,归属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管理。
(一)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主要任务。
1.负责在广州、深圳、北京、上海、港澳等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管理广州、深圳、北京、上海四个招商中心。
2.负责宣传推介我市政务、人文、招商环境,负责在各地举办招商推介会、乡情通报会、联谊活动的相关工作。
3.做好与外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务往来及沟通联络,负责接待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外地的公务活动,各地及有关部门往来我市的公务接待工作。
4.协助解决汕尾籍企业与驻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事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引导企业投资汕尾、参与汕尾公益事业。
5.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国家、省审批项目及专项扶持政策的跟踪落实工作;协助做好我市群众上访、信访工作。
6.负责联系汕尾籍港澳同胞,加强与外地汕尾籍社团、商会及潮籍社团、商会的联系,协助港澳地区开展统战、侨务工作。
7.收集各地政务信息、经济信息,为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8.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任务,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内设5个机构:
1.综合科
负责人事、计划生育、文秘、财务、党务等工作,制定年度招商引资任务、统计招商引资项目、汇集招商引资信息、负责招商引资网站的建设维护等。
2.联络科
做好与外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政务往来及沟通联络,负责市委、市政府领导在外地的公务活动,各地及有关部门往来我市的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因公赴港澳出差考察团组的联络接待;负责联系汕尾籍港澳同胞,加强与外地汕尾籍社团、商会及潮籍社团、商会的联系,协助港澳地区开展统战、侨务工作;协助解决汕尾籍企业与驻地政府及相关部门有关事务,为企业排忧解难;引导企业投资汕尾、参与汕尾公益事业;协助市委、市政府做好国家、省审批项目及专项扶持政策的跟踪落实工作;协助做好我市群众上访、信访工作;负责在港澳(汕美发展有限公司)的业务,管理直通车事务。
3.合作一科、合作二科、合作三科
负责在各地开展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宣传推介我市政务、人文、招商环境,负责在各地举办招商推介会、乡情通报会、联谊活动的相关工作;负责收集国际港澳及国内各地区政务、经济、社会管理等信息,为市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提供国际商情、经济投资动态、科技信息咨询等服务。
其中,合作一科主要负责广州、佛山、中山、珠海、澳门等珠江西岸地区的招商引资及信息收集工作,并管理广州招商中心;合作二科主要负责深圳、东莞、惠州、香港等珠江东岸地区的招商引资及信息收集工作,并管理深圳招商中心;合作三科主要负责北京、上海等地区的招商引资及信息收集工作,并管理北京、上海招商中心。
(三)人员编制。
重新核定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财政补助事业编制23名(原核定财政补助事业编制14名、新增财政补助事业编制9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科长职数5名、副科长职数3名。
(四)招商中心职责。
1.汕尾市广州招商中心:负责广州、珠江西岸、国外的招商引资工作,配备工作人员20名,办公地点设在广州市。
2.汕尾市深圳招商中心:负责深圳、珠江东岸、港澳台的招商引资工作,配备工作人员20名,办公地点设在深圳市。
3.汕尾市北京招商中心:负责北京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配备工作人员3名,办公地点设在北京。
4.汕尾市上海招商中心:负责上海地区的招商引资工作,配备工作人员3名,办公地点设在上海。
四个招商中心分别负责各区域内的招商引资工作,向各区域企业、商会和有关机构宣传我市投资环境、投资机会及相关政策法规;联系各区域重点企业、投资商,积极主动地与当地政府、资本输出机构、中介机构、商会等建立广泛密切的合作关系,并为其提供我市有关信息和相关服务;负责合法收集各区域经贸、商务信息,为我市企业提供有关信息和服务;组织各区域企业、商会来我市进行实地考察、项目洽谈等商务活动,并为我市开展招商引资争取有关方面的支持和合作;承办或者协助承办我市各区域及周边地区开展的招商引资活动,包括策划、宣传、客户发动、项目跟踪落实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招商中心人员组成。
四个招商中心共46名工作人员,从相关单位抽调组成:一是汕尾市人民政府驻广州办事处26名人员;二是汕尾市驻京信访维稳联络工作组2名人员;三是在市直单位中选调优秀科级干部10名;四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招商专员8名。
三、其他事项
(一)市委组织部负责10名挂职科级干部的选派工作。
(二)市人社局和市财政局、市编办、市政府驻广州办负责研究招商专员招聘方法、待遇标准及驻外人员岗位津贴标准。
(三)市商务局(市招商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其他机构编制事项按原不变。
抄送:市委常委、副市长,市编委会成员,
各县(市、区)机构编制委员会。
汕尾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