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外经贸局
2011
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和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有关规定,现公布汕尾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201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本报告的电子版可在“汕尾招商网”下载,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汕尾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香城路外经贸大厦,邮编:516600,电话:0660—3367493、3282122)。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止。
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基本情况
2011
年,我局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认真准备,周密部署,通过建章立制、完善载体、调研督查等方式,努力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推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在我市全面、正确、有效地贯彻实施。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我局按照《条例》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精选业务技术骨干参与本单位门户网站(汕尾招商网)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处理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答复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严格按照《广东省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各级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对政府信息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时请示、沟通和解决,主动履行信息公开义务,及时全面、准确和真实的公开应当公开的信息,做到不迟报、不谎报、不瞒报和不漏报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全年无一起瞒报、漏报及公布虚假信息事件发生。
(二)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2011
年,我局在省、市政务公开部门的指导下,进一步完善了《汕尾市外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汕尾市外经贸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汕尾市外经贸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流程》、《汕尾市外经贸局门户网站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制度规定,对推行政府信息公开的指导思想、决策内容、工作规程、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机构、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予以规范,将我局机构职能、规章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工作、便民服务及工作动态六项公开内容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和编排,对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作了进一步的明确和细化,并及时在网站上发布。
(三)
加强载体,全面公开。
一是加强对《外经贸简报》、《对外贸易经济统计月报》的编辑、发行工作,使市几套班子领导以及全市外经贸各相关部门都能及时了解外向型经济运行情况和外经贸工作动态,确保外经贸工作信息透明化。二是加强对局门户网站(汕尾招商网)的维护、管理。2011年中旬,我局参照“广东易发网”和“广东省外经贸厅门户网站”的做法,对“汕尾招商网”进行第三次改版扩容,进一步优化网站栏目,增设了“政策宣讲”、“政府信息”、“企业信息公开”、“在线服务”等栏目。“在线服务”栏目开设了办事指南、资料下载、表格下载、政府信息公开四个功能,主要针对外经贸主要业务工作进行在线服务,并对受理和审批的项目进行了公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1
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信息公开范围,做到了完整、准确、及时。公开形式主要通过市政府户网站、市外经贸局门户网站(汕尾招商网)、《外经贸简报》、本部门政务公开栏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主动公开我局的政府信息。2011年,通过《外经贸简报》主动公开信息48条,通过“汕尾招商网”公开信息86条,通过本部门“政务公开栏”主动公开信息30条,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45条,共公开信息209条。其中,机构职能类信息9条,规章文件类信息45条,规划计划类信息32条,业务工作类信息60条,便民服务类信息12条,工作动态类信息33条,其他信息8条。
三、依申请公开信息办理情况
2011
年我局未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1
年度未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行政诉讼案和有关的申诉案。
五、业务受理情况
2011
年我局共受理业务4490项,其中核发批准证书101份,受理合同审批及有关业务22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办理联网监管企业加工贸易批准证书32宗,ED合同审批15宗,网监管企业内销补税13宗,通过市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28家。
(二)办理外贸经营者备案登记15家,签发输欧盟纺织品产地证和输土耳其纺织品产地证2268份。
(三)办理外资企业新批及变更业务核发证书69份。
(四)签发一般贸易原产地证2000份,外贸单据认证30份,代办国际商事证明9份,代办领事认证11份。
六、下一步工作措施
2012
年,我局将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完善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梳理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对原有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整,同时逐步扩大公开内容,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时将涉及民生、民情以及外资、外贸企业的信息咨询公开公布,并确保信息内容同步更新,切实做好为外经贸企业服务工作。
(二)加大公开力度。
做好公开和免予公开两类政府信息的界定,完善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凡是需要公众知道的,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都要纳入公开范围。加强对公众关注度高的政府信息的梳理,及时、全面在网上进行公布,积极推进项目公告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健全配套制度。
要进一步推动《条例》全面实施,抓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依申请公开受理机制、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的协调运行。
(四)加强“网站”企业互动平台的建设。
强化政府与企业互动交流,提高网上办事能力,逐步建立统一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二
0
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