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夏楼美段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索引号: | 11441500007241253X/2025-00140 | 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6-16 |
名称: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6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6-16 | |
主题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工程 | 汕尾市润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 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田墘街道田三村“金狮岭”东北侧 | 2025年6月5日 | 汕环审〔2025〕33号 | 汕环审〔2025〕33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 | 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管桩及导管架制造厂工程项目 | 广东长风新型能源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陆丰市临港工业园罗湖大道1号 | 2025年6月11日 | 汕环审〔2025〕34号 | 汕环审〔2025〕34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海洋工程基地(陆丰)管桩及导管架制造厂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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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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