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夏楼美段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索引号: | 11441500007241253X/2025-00114 | 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5-20 |
名称: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5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5-20 | |
主题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500千伏陆丰核电一期接入系统工程(5、6号机组)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 汕尾市海丰县、陆丰市 | 2025年5月9日 | 汕环审〔2025〕28号 | 汕环审〔2025〕28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500千伏陆丰核电一期接入系统工程(5、6号机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 | 汕尾110千伏马田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 汕尾市陆河县坪山大道陆河县产业转移工业园孵化基地西侧 | 2025年5月13日 | 汕环审〔2025〕29号 | 汕环审〔2025〕29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110千伏马田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3 | 汕尾110千伏梅陇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梅陇镇东北侧约2.0公里处 | 2025年5月13日 | 汕环审〔2025〕30号 | 汕环审〔2025〕30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110千伏梅陇站扩建第三台主变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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