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夏楼美段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索引号: | 11441500007241253X/2025-00050 | 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3-17 |
名称: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3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3-17 | |
主题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 | 陆丰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 | 陆丰市南塘镇后西村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红线范围内南侧空地 | 2025年3月13日 | 汕环审〔2025〕1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陆丰市(东南)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配套飞灰填埋场(南塘)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pdf | |
2 | 华美嘉金属表面处理(海丰县)有限公司首饰电镀加工项目 | 华美嘉金属表面处理(海丰县)有限公司 | 海丰县首饰产业环保集聚区电镀厂房7 栋3 楼02~03 房 | 2025年3月13日 | 汕环审〔2025〕13号 | 汕环审〔2025〕13号(华美嘉金属表面处理(海丰县)有限公司首饰电镀加工项目)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pdf |
3 | 海丰县鑫优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首饰电镀加工项目(重新申报) | 海丰县鑫优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 | 海丰首饰产业环保聚集区电镀区厂房D3栋401 | 2025年3月13日 | 汕环审〔2025〕14号 | 汕环审〔2025〕14号(海丰县鑫优金属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首饰电镀加工项目(重新申报))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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