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电话:0660-3348879,传真:0660-3320382。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海滨大道中夏楼美段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索引号: | 11441500007241253X/2025-00014 | 分类: | 其他文件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 | 成文日期: | 2025-01-16 |
名称: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5年1月1日至15日作出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的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5-01-16 | |
主题词: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址 | 审批时间 | 审批文号 | 批复文件 |
1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110千伏华侨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建设项目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 站址位于汕尾市华侨管委会东南侧约0.30km;线路途经汕尾市华侨管理区、陆丰市南塘镇 | 2025年1月3日 | 汕环审〔2025〕1号 | 汕环审〔2025〕1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110千伏华侨输变电工程(重大变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2 | 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110千伏联安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 | 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汕尾供电局 | 站址位于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前厝村北侧;线路途经汕尾市海丰县附城镇、陶河镇、城东镇、城区红草镇 | 2025年1月3日 | 汕环审〔2025〕2号 | 汕环审〔2025〕2号汕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汕尾110千伏联安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 |
3 | 海丰县梅陇镇巧缘电镀厂建设项目 | 海丰县梅陇镇巧缘电镀厂 | 海丰县梅陇镇海丰西首饰产业环保聚集区电镀区厂房第2栋502 | 2025年1月6日 | 汕环审〔2025〕3号 | 汕环审〔2025〕3号(海丰县梅陇镇巧缘电镀厂建设项目)汕尾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告知承诺制审批表.pdf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天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汕尾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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