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47XL/2023-00178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3-09-04
名称: 以案释法 | 案例五:未按规定向工会会员收取会费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9-04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以案释法 | 案例五:未按规定向工会会员收取会费

发布日期:2023-09-04  浏览次数:-

  工会会费是保证工会会员能够享受一定权利的物质基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规定,工会会员必须遵守工会章程,履行按月交纳会费的义务;基层工会应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向会员收取会费。

  2023年3月,审计机关在对某单位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中发现,2022年,该单位工会未向50名工会会员收取会费。

  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总工办发〔2017〕32号)第三条“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遵纪守法原则。基层工会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和第五条“基层工会应加强对各项经费收入的管理。要按照会员工资收入和规定的比例,按时收取全部会员应交的会费”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