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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审计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47XL/2023-0016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成文日期: 2023-08-15
名称: 以案释法 | 案例二:未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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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 | 案例二:未按规定留存网络日志

发布日期:2023-08-15  浏览次数:-

  加强信息系统网络日志管理,切实做好监测网络状态等网络安全防护工作,可有效回溯网络历史状态,方便系统管理员查找系统问题产生的原因。

  【案例】2022年,审计机关在对某单位网络安全审计中发现,该单位未按规定留存某信息管理系统的网络日志。

  【以案释法】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2016年修订)第二十一条“国家实行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网络运营者应当按照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履行下列安全保护义务:……(三)采取监测、记录网络运行状态、网络安全事件的技术措施,并按规定留存相关的网络日志不少于六个月……”的规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