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司法局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编制本指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中国汕尾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和本机关政府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sfj/)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主要包括:组织机构、领导分工、内设机构。
(二)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年度工作计划、工作要点。、
(三)财政预决算
主要包括:部门财政预算及决算信息、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等。
(四)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
办事指南、行政执法等。
(五)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图片新闻等,人事信息。
(七)文件资料
主要包括:法规文件、政策解读等。
(八)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本机关主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以及政务新媒体汕尾普法微信公众号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同时,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制作印刷品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以本机关名义发布及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政府公开信息,自发布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上述方式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1.受理机构: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汕尾市司法局办公室。
2.申请形式
(1)本机关受理书面提交(包括数据电文形式)的申请,若邮寄申请,应当书面填写《汕尾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汕尾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电子版可通过广东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https://ysqgk.gd.gov.cn/660036/choice)下载。
申请人提交书面《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口头提出,由本机关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申请。
申请人在汕尾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网址为https://ysqgk.gd.gov.cn/660035/choice。
为了提高申请的处理效率,申请人应对所需信息尽量描述详尽、明确,如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申请办理: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将及时办理,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汕尾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条例》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收费
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名 称:汕尾市司法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中段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0-3361495。
传 真:0660-3361067
邮 箱:swsfyjs@163.com
四、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机关投诉电话举报。投诉受理科室:汕尾市司法局机关党委,投诉电话:0660-3371048,通信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中段,邮政编码:516600。接待投诉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