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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592Q/2024-00018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4-03-06
名称: 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携手同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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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妇女合法权益 法律援助携手同行

发布日期:2024-03-06  浏览次数:-

  近年来,汕尾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不断加大对妇女群体合法权益的保障力度,通过畅通法律援助“绿色通道”,科学精准指派律师办理家暴、抚养权纠纷、离婚纠纷等案件,进一步提升妇女群体的法治意识和维权意识,切实增强妇女群体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援精神可贵,倾情呵护暖心

  “法援精神可贵,倾情呵护暖心”金灿灿的大字在红彤彤的锦旗上格外引人注目。

  2023年11月,受援人许某来到汕尾市法律援助处赠送锦旗表达感谢:“太感谢你们了,我和孩子终于能过上安稳的生活了!”

  受援人许某与丈夫于2020年9月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在共同生活中因矛盾经常发生争吵,许某被丈夫家暴。2023年1月,许某因不堪丈夫殴打带着女儿离家出走,在就离婚及孩子抚养权问题与丈夫多次沟通无果后,遂向汕尾市法律援助处申请法律援助。根据《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遭受虐待、遗弃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张相关权益申请法律援助的,不受经济困难条件的限制。根据许某的情况,市法律援助处立即为其开通了绿色通道,当天受理、审查、决定给予法律援助,并指派擅长代理婚姻家庭纠纷诉讼案件的王心怡律师承办该案。王律师接受指派后,第一时间联系会见了受援人,在会见过程中了解到许某婚后独自承担照顾女儿的责任,平时为家庭的辛勤付出不仅得不到丈夫的关爱,其身心健康还多次遭受丈夫暴力行为侵害。在与许某充分沟通后,法援律师根据许某想与其丈夫离婚的意愿,为许某精心准备了相关证据材料,认真撰写了起诉状,积极参加庭审为许某争取权益。经过承办律师的不懈努力,最终法院判决支持受援人许某与其丈夫解除婚姻关系、女儿的抚养权归许某的诉讼请求,并判令男方需支付受援人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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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你们!让我觉得汕尾是个好地方”

  2023年至今,汕尾市两级法律援助处共受理妇女法律援助案件207件,其中,卓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格外引人注目。

  2023年8月的一天,受援人卓某手持一份判决书,满面愁容地来到汕尾市法律援助处,称一审法院判决其个人房产的一半价值用于偿还其前夫所欠个人债务。其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请求市法律援助处在二审阶段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经市法律援助处工作人员了解,受援人卓某与前夫陈某网上相识后未经了解便仓促登记结婚,婚后双方因性格不合经常发生矛盾,故办理了离婚手续。但离婚后,因陈某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他人借款而引发债务纠纷,卓某陆续接到法院的开庭传票。卓某为应对诉讼心力交瘁无法正常生活工作。最近这份判决所涉借款虽发生在两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卓某对债务的产生均不知情,且借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审法院在查明该笔债务属于陈某个人债务后,仍作出卓某应以其房产一半价值共同承担债务清偿责任的判决,让卓某深感心灰意冷。

  为充分体现法律援助依法维护妇女等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汕尾市法律援助处当即指派了广东纶正律师事务所精通民事诉讼业务、在解决婚姻家庭纠纷方面经验丰富的张明霞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接到指派后,张律师第一时间联系受援人卓某了解具体案情,根据案件的事实、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认真厘清思路,细心分析争议焦点,并进行庭前充分准备。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庭审激烈辩论,法庭依法支持了法援律师为卓某提出的上诉请求。二审法院判决撤销了一审法院的该项判决,卓某无需为陈某的个人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受援人卓某在汕尾市法律援助处及指派律师的全力帮助下,二审获得胜诉,彰显了法治力量,使卓某深刻感受到我国法律援助制度对妇女的关心和权益保障,重拾了生活的信心。

  2024年1月,卓某给市法律援助处送来了一封感谢信,其中提到:“你们就像冬日里的一缕阳光,温暖了我冰冻的心,让我觉得汕尾是一个好地方,一个有正义的好城市!”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与公民法治意识提高,女性权益保障越来越受到公众关注,增进妇女群体的平安福祉离不开司法行政机关的坚定守护和暖心服务。接下来,汕尾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牢记初心使命,充分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妇女等权益方面的职能作用,着力促进解决妇女群体反映强烈的家暴、劳务纠纷、就业性别歧视等重点难点堵点问题,努力让每一个受援妇女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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