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592Q/2022-0005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司法局 成文日期: 2022-07-26
名称: 执法文书,现场检查和现场勘验的区别,是否一个案件这两份文书都需要做?
文号: 发布日期: 2022-07-26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执法文书,现场检查和现场勘验的区别,是否一个案件这两份文书都需要做?

发布日期:2022-07-26  浏览次数:-

  现场勘验笔录是行政机关对案件事实发生现场或相关物品进行就地检验、测量、勘查和分析,并用文字记载、拍照、绘图等方式所作的记录。要求文字记载、图片、绘图之间应当相互印证,共同作为现场情况的客观记录,起到保全、固定证据的作用,同时为鉴定提供材料。一般不包括对现场人员的询问。而现场检查笔录,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当场制作的有关违法行为事实或者当场处罚情况的记录,一般为动态事实,其记载的内容是正在发生或者刚刚发生的现场情况,不及时制作事后可能难以取证。现场笔录可包括对现场有关人员的询问,也可以另外制作询问笔录。两者都属于新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证据的形式,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执法主体可以根据实际办案需要制作《现场检查笔录》、《现场勘验笔录》,未限制在同一案件中均需制作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