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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56257732XH/2024-00115 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文日期: 2024-05-31
名称: 【社保今日说】如何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领失业金?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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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今日说】如何在“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申领失业金?

发布日期:2024-05-31  浏览次数:-

  

  随着社保政务服务不断优化升级,申领失业金变得越来越便捷了。您不仅可以选择前往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线下窗口申领,还可以在线上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轻松完成申请。线上申请无需排队等待,随时随地都能操作,省时又省力,快一起来了解并体验吧!

  一、受理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向最后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金:

  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

  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二、“粤省事”申领指引

  第一步:打开微信搜索“粤省事”→登录“粤省事”→定位选择“汕尾市”→点击热门服务里的【社保】,在失业版面的“失业保障”模块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再选择“失业金待遇申领”服务。

  第二步:点击“开始办理”,阅读承诺内容后选择“我承诺遵守上述内容”,核对个人信息后点击“资格校验”,校验通过后按照提示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后即可完成申报。

  三、温馨提醒

  (一)失业人员缴费时间一至四年的,每满一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为一个月;四年以上的,超过四年的部分,每满半年,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增加一个月。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二)除“粤省事”微信小程序外,满足申领条件的失业人员还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APP、“电子社保卡”微信小程序、“广东人社”APP等渠道线上申领失业保险金待遇。

  (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失业人员自领取失业保险金次月起,需按月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核对手续。无正当理由连续两个月不按照规定办理领取失业金资格核对手续或者说明求职等情况的,视同重新就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终止发放其失业保险金。失业保险金领取人员可在每月任意一日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等渠道线上办理资格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