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将《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0日。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4日
| 索引号: | 11441500007240605E/2026-00166 | 分类: | 其他文件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民政局 | 成文日期: | 2026-10-24 |
| 名称: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 ||
| 文号: | 汕府办〔2026〕12号 | 发布日期: | 2026-11-03 |
| 主题词: | |||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延长《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效期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汕尾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决定将《汕尾市临时救助实施细则》有效期延长至2029年12月30日。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民政局反映。
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10月24日
主办单位:汕尾市民政局 联系方式:0660-33648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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