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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605E/2026-00027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6-03-03
名称: 问:对应不同的行政区划变更情形,应如何确定行政区划代码?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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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对应不同的行政区划变更情形,应如何确定行政区划代码?

发布日期:2026-03-04  浏览次数:-

答:

1.行政区划建制设立时,应当编制行政区划代码;

2.行政区划建制撤销时,应当废止行政区划代码;

3.行政区划建制的隶属关系(含代管关系)发生变化时,应当废止原有行政区划代码,并编制新的行政区划代码。变更行政区域界线、迁移人民政府(派出机构)驻地、变更行政区划名称的,应当沿用原有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建制的上级行政区划代码发生变化的,应当对其行政区划代码作出相应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