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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林业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1500456909730A/2025-00143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林业局 成文日期: 2025-07-31
名称: 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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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关于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2025-08-06  浏览次数:-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日至6月25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对市林业局党组织开展了巡察。20248月30日,市委第一巡察组向市林业局党组织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八届市委第五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重要论述精神,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抓好巡察整改的使命感责任感

我局党组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提出要求,坚持把整改工作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抓好抓实,进一步深化对全面从严治党的认识,学思践悟,见诸行动,精心部署,认真开展巡察整改工作。

(一)提高认识,强化部署。2024年8月30日巡察反馈大会结束后,局党组高度重视,2024年9月2日召开了党组(扩大)会议专题传达学习8月30日市纪委监委主要领导在市委第一巡察组巡察市林业局党组情况反馈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和会议精神,会同派驻纪检监察组采取“二上二下”的方法,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对照反馈的46个问题逐条逐项认领,明确整改措施及整改时限,全面推动巡察整改工作走深走实。2024年11月14日召开了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进一步压实责任,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效。自巡察反馈问题以来,共召开12次党组(扩大)会议和巡察整改专题推进会议。

(二)建立机制,压实责任。我局成立了以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设立整改工作专班,明确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主动抓、责任科室负责人具体抓,层层压实责任。同时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工作清单,通过建立台账式管理、销号式落实工作机制,明确整改任务、整改时限,定期分析解决整改工作问题,推动整改工作全面落实。

(三)加强督导,从严整改。按照突出重点、把握进度、强化跟踪、全面从严的整改要求,由单位一把手亲自部署、亲自统筹、亲自督办,通过定期例会、每周一报、每月一结等方式定期听取情况汇报,并落实专人跟踪督查,兼职巡察员全过程参与,紧盯整改工作推进情况和各阶段任务时间节点,加强督促检查,有效推进整改落实。

二、紧盯巡察反馈指出的问题和意见建议,逐条逐项真改实改,巡察整改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局党组按照市委巡察整改要求,把整改工作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起来,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推动市委“1+2+9”工作安排、“百千万工程”、全面推行林长制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以及林业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精准整改、立行立改、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切实把整改工作抓紧抓实抓到位。通过六个月的集中整改和近期持续整改,整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

(一)落实国家挂牌督办、市委巡察整改还有差距。

    1.落实国家挂牌督办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1)局党组推动落实国家林草局挂牌督办案件整改力度不足,进度缓慢。

整改情况:2024年6月,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挂牌督办4个案件均已完成查处整改,经国家林草局广州专员办审核反馈同意予以销号。同时,建立“林长+森林法官”“林长+检察长”“林长+警长”等工作机制,联合公安、检察院、法院等4个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加强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 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方案》,推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在森林资源监管、涉林违法案件查处等重点难点领域加强协作,建立长效机制。

    2.落实上轮巡察整改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2)整改不够彻底,改了又犯。对上轮巡察指出的“绿水青山守护工作有待提质增效,森林防火工作亟待加强”的问题整改仍有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定期召开党组(扩大)会、林业系统防灭火工作调度会进行研究调度部署,会同市应急管理局提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发《关于全面加强森林特别防护期防灭火工作的令》。二是印发了《汕尾市2024年森林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查处违规用火专项行动方案》,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市森林公安分局强化联动指导督导。三是重点时段,由局领导带队开展森林防火专项检查督导,并在日常工作中统筹开展森林防火指导工作。联合市应急管理局、市森林公安分局以市森防办名义开展森林防灭火督导检查工作。四是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月活动,制作警示宣传片,并在省市媒体平台进行宣传教育。五是督促全市所有护林员加强巡林护林工作。2024年,经验做法被国家林草局官网宣传,被省森防办简报专题刊发。2025年以来,省林业局官网以题为《落实五项措施!汕尾市严防森林火灾》;今日头条以题为《如何推进森林防灭火一体化?汕尾这样筑牢森林防火墙》;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工作信息〔2025〕第2期(总第36期)专题刊发汕尾森林防火经验做法。

(3)整改不深不实,推进不力。2021年10月市委巡察“回头看”指出57笔历史挂账问题,截至2024年6月,仍有27笔的款项未能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我局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咨询法律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研究学习《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6〕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27笔历史挂账进行分类处理。目前已处置19笔,其余8笔正在处置中。

(二)推进林业事业高质量发展和“百千万工程”任务落实有差距。

3.推动林长制工作落实不够有力。

(4)各级林长办机构设置有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多次对接市委编办,协调解决林长办、林业站机构设置问题。按照市清理议事协调机构的部署安排,清理市林长办、市绿美办等机构,整合为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人员力量,加大推进林长制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工作力度。县级参照市里做法,一体推进落实。二是举办全市林长制和绿美生态建设暨公益林保护管理培训班。2024年8月,我局在市委党校举办林长制和绿美生态建设暨公益林保护管理培训班,邀请省林长办、省林业局领导专家进行授课指导,通过以培促干、以干促考,对市、县、镇三级林业系统业务骨干近100人进行针对性培训,全力提升基层林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能力。三是推动镇级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林长制工作。全市54个镇街(场)均发文设立基层林业工作站,明确站长、副站长、联络员以及林业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

(5)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进度缓慢。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8日,2024年海丰县新造林抚育1.35万亩、森林抚育1.08万亩作业设计已批复。二是截至2024年9月10日,全市已完成省下达新造林抚育11.27万亩,森林抚育5.41万亩,完成率100%。三是2025年2月11日省林业局对我局在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方面进行通报表扬。四是在广东省2024年度综合考核指标中,汕尾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合格率全省排名第一。

(6)落实森林资源监督责任不力。

整改情况:一是市林长办联合市公安局制定印发了《2024年森林督查攻坚行动方案》,聚焦2023年森林督查案件、供电等重点项目破坏森林资源等重点领域,严厉打击毁林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建立“林长+检察长”“林长+森林法官”“林长+警长”等工作机制,联合四个部门制定印发《关于建立加强涉林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方案》,推动与公安、检察院、法院在森林资源监管、涉林违法案件查处等重点难点领域加强协作。三是举办林长制和绿美生态建设暨公益林保护管理培训班,邀请省资源处领导专家对森林督查案件查处工作进行授课指导,加强对各地执法人员的培训。

(7)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滞后。

整改情况:全市共营造红树林206.03公顷,2024年以来新营造红树林132.39公顷。市林业局高度重视,配合自然资源部门认真组织部署,全力加快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一是加强工作部署。加强与自然资源部门沟通对接,联合印发《汕尾市红树林保护修复规划(2023-2035年)》,部署全市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落实广东海丰鸟类省级自然保护区制定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系统谋划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二是加强提醒督导。以市林长办名义向有关县(市、区)发出提醒函,要求各地积极筹措资金,加快推进红树林营造修复。局领导多次带队前往海丰县现场督导红树林营造修复工作。确保全部完成省下达我市红树林营造和修复任务。三是加强指导落实。积极督促指导各相关县(市、区)落实主体责任,多渠道谋划资金,加快推进红树林营造修复。

(8)乡镇林业工作站能力建设后劲不足。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8月,我局在市委党校举办林长制和绿美生态建设暨公益林保护管理培训班,邀请省林长办、省林业局领导专家进行授课指导,通过以培促干、以干促考,对市、县、镇三级林业系统业务骨干近100人进行针对性培训,全力提升基层林业干部队伍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能力。二是主动对接市委编办,推动镇级落实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林长制和林业工作。全市54个镇街(场)均发文设立基层林业工作站,明确站长、副站长、联络员以及林业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

4.推动绿美汕尾生态建设能力不够到位。

(9)监督指导县镇村绿化工作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市绿美办统筹协调作用。市绿美办工作专班及时提请绿美汕尾生态建设领导小组召开工作调度或推进会,一体推进县镇村绿化等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工作。2024年全市县镇村绿化植树176万株,种树数量位列全省第2,县镇村绿化工作得到省的充分肯定和表扬。二是强化技术指导和完善管护机制双线结合。市林业局加强绿化技术指导,加快推动出台《汕尾市乡村绿美条例》(现已报省人大审议中),从立法和制度层面明确并压实乡村绿化管护主体责任,制定印发“五边四旁”、树种选择等一系列绿化技术指引,组织开展乡村绿化技术培训,并及时深入镇村现场指导乡村绿化工作。三是做好用苗保障。全面盘点和定期统计全市“山上”“山下”用苗需求,保障全市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和乡村绿化用苗需求。印发《绿美汕尾生态建设苗木保障方案》,对全市36个苗圃场实行“一基地多良种”“特色+乡土”生产模式,着力培育土沉香、火力楠等阔叶树种和木麻黄、湿地松等针叶树种等74个品种、超1千万株。市绿美办联合市住建部门对全市辖区内苗圃场及周边苗木价格进行调查、搜集、整理,经综合平衡,推出苗木价格指导机制,信息价采用动态管理并向全市公开、供各单位参考。同时,与福建龙岩市林业局建立苗木统筹、协调、调拨、供应合作关系,并签署供应合作协议。积极争取省林业局支持,为我市免费提供县镇村绿化优质苗木3.65万株。下来我局将继续加强对全市县镇村绿化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服务,逐步健全县镇村绿化日常管护机制,适时开展县镇村绿化工作成果“回头看”,持续保障和巩固县镇村绿化工作的生态文明建设成果。

(10)推进绿美点建设不到位。

整改情况:我局积极推进绿美点建设,全市现有绿美点12个,其中2023年启动的6个,截至2024年11月份,全市12个绿美点均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全部在广东省森林资源监测平台录入信息和落地上图,并经省绿美办审核通过。下来,我局将从以下三方面继续努力。一是强化建设资金统筹协调力度。加大对绿美点建设的资金投入,持续提高绿美点的建设成效。二是强化督促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对绿美点建设的管护力度,让示范点长长久久、和和美美的长期存续下去,为人民群众提供连绵不断地生态福祉。三是强化运营管理。指导督促各地各单位加强对绿美点的后期运营管理,探索引进农林文旅运营模式,不断升级优化提升绿美点的建设品质和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出绿美生态建设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便民惠民的社会效益。

(11)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存在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我局督促陆河县林业局按监测要求及时在系统上上传虫情动态、短期预报、发生防治数据等信息,陆河县已按要求及时录入信息。2025年1月9日,省林业局通报表扬了陆河县国家级林业有害生物中心测报点为省级优秀等次。二是加强督导。督促县(市、区)积极多渠道筹措资金,为顺利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坚实资金保障。三是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督促各县区落实落细有害生物防治工作,对于防治不力的县区将视情况进行提醒或通报。四是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市主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36.26‰,达到《广东省林业局关于下达“十四五”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指标的通知》(粤林函〔2022〕256号)中对我市2024年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37.03‰以下的要求。

(12)推动森林防灭火能力有待提升。

整改情况:一是市绿美办、市林长办会议和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了该项工作并提出相关落实措施。二是林火阻隔带、森林防火专用道路、简易道路建设任务已落地完成。三是落实“明珠一号 绿美汕尾”攻坚行动,多次研判并开展实地指导,联合应急部门提出优化解决方案,县(市)均因地制宜采取防控措施,各地通过有效措施,实现了森林火灾形势平稳,2025年清明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5.谋划林业经济发展能力不足。

    (13)林业产业基础薄弱。

整改情况:汕尾市2024年度林草总产值92.6719亿元。一是挖掘地方特色林产品提升核心竞争力。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品牌运用推广项目,强化品牌运用推广;推动“直播带货” 等活动,以“地理标志”赋能乡村振兴;组织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参展,提高品牌知名度和销量。二是举办品鉴活动。9月28日,陆河“土特产”粤港澳大湾区品鉴活动暨广州北京路体验中心揭牌仪式举办,吸引众多消费者,油柑、青梅、茶叶等土特产受青睐。三是因地制宜。陆丰市重点发展陂洋镇土沉香和五指毛桃、碣石镇沉香基地、八万镇牛大力、油茶、高美村竹笋、茶叶等林下经济。四是强化林产品的产权保护。海丰县已经形成西坑、莲花山两个原产地的茶叶产品商标,海丰县各部门齐心协力进行监管,每年都对各类林业企业的食用林产品进行16批次的检测,确保了“三条垅”、“杨屋山”、“双石”等优质品牌声誉,保护了企业和林农的合法权益。下一步工作,一是坚持合理布局,因地制宜,适地适树原则,根据各县(市、区)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树种;二是加强农民的技术培训,强化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推进产、学、研结合,提高农民耕山致富的能力,提高林业产业科技化水平;三是做精一产、做强二产、扩大三产,促进产业深度融合,提高林草产品附加值;四是力争出台耕山致富奖励办法或扶持政策,加大对林业产业的资金扶持力度,吸引更多企业发展林业产业。

(14)产业结构不合理。

整改情况:一是深挖资源禀赋促进林业产业多元化发展。充分利用莲花山山脉自然景观秀美,山地森林资源丰富,适合种植多种作物,是发展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等的胜地,全市现有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授牌)1处、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2处、南粤森林人家13家。以森林资源为依托,引导林业产业多元化发展,基本形成林业一、二、三产业体系,全市林业第三产业产值超18亿元。二是积极引导和支持本地林业企业走出去。2024年组织了11家林业企业携带优质地理标志产品参与林业博览会等4次展示活动,与同行竞争,提高品牌知名度和销量。同时,在汕尾市企业参展位置设置电子屏幕,滚动播放宣传汕尾森林资源自然景观、森林旅游特色路线及森林旅游完善配套设施。

(15)林业企业规模普遍不大。

整改情况:一是全力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2024年获批增新广东省林业龙头企业2家、广东省森林康养基地(试点)1处、南粤森林人家4家。同时,积极指导各地培育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发展壮大工作,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省林业局推荐认定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省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南粤森林人家3家、省级林业龙头企业2家,申报复核省级林业龙头企业2家。二是贴心服务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海丰县树牢实干导向,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当好“全天候店小二”,为林业企业提供一流营商环境,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100%,事项审批时限缩减90%以上,累计取消证明材料2268个。三是深耕林业全产业链。陆河县通过“公司+合作社+基地+农户”模式,完成青梅标准化种植示范区建设,打造多个示范专业村和初级加工基地;完成青梅加工物流中心建设,建设加工厂及仓储物流中转站;完成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与高校合作建设联合实验室、种苗繁育基地和检测化验室;完成青梅休闲旅游观光带建设;完成青梅品牌创建与营销建设,建设展示馆,举办主题文化活动。

(16)林业产业招商引资乏力。

整改情况:2024年9月,我局完成荐引投资0.5亿元建设陆河景田综合实践活动教育基地;荐引投资0.8亿元建设海丰汇腾禽类养殖场暨肉食深加工基地建设项目相关工作,项目正在建设中。

6.推动国有林场改革和建设缺乏锐气。

(17)国有林场管理体制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理顺黄羌林场代管村事务管理体制。二是加强与林场属地党委的沟通协调,齐抓共管林场党建。三是制定印发《汕尾市属国有林场党组织和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国有林场党组织工作的指导。及时督促林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党员组织关系调动、党支部换届任免等党务工作。2025年2月26日,市林业局党组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听取市直各国有林场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报告,局党组书记认真落实“一述一评”,开展逐个点评并提出工作意见。四是成立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工作专班,围绕“国有林场+国有企业”改革目标,组织开展前期摸底调查,按“一场一策”原则,推动林场高质量发展。

(18)国有林场存在历史不良债务。

整改情况:我局组织林场反复多次与债权方协商谈判偿还金额,就债务偿还金额进行谈判,争取将偿还金额控制在最低数额。

(19)国有林场管理和技术力量薄弱。

整改情况:加强对林场在编人员的培训教育。安排林场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关于发布2024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和《2024年广东省林业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指南》要求,积极参加学习教育,提升业务技能。2024年8月,我局在市委党校举办林长制和绿美生态建设暨公益林保护管理培训班,邀请省林长办、省林业局领导专家进行授课指导,各国有林场负责人参加培训,有效提升了林场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和业务水平能力。

(20)人事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失联人员清理工作。红岭林场5位失联人员均已清理,社保已减员。二是印发了《汕尾市属国有林场党组织和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人员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国有林场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三是有序清理编外人员。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使用的劳务派遣等编外人员,分阶段有序清理编外用工。

(21)国有林场项目建设缓慢。

整改情况:目前该项目有序推进中,已完成超90%。

(三)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为林业系统实施“百千万工程”营造风清气正良好政治生态存在短板。

7.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够到位。

(22)政治理论学习不够严实。

整改情况:2024年5月17日制定印发了《2024年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学习。2025年5月29日制定印发了《2025年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并按计划开展学习。

(23)主体责任落实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落实局党组主体责任。结合实际,2024年2月制定印发了《市林业局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2024年11月28日制定印发了《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党组班子、党组书记、其他党组成员的责任,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制度体系。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2024年会同派驻纪检组专题研究、部署、总结我局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2次,党组会议研究部署4次。党组书记带头对全面从严治党情况开展专题调研,提出工作要求。因人、因岗确定谈话提醒内容,根据不同职责岗位的干部职工开展针对性谈话,不搞千篇一律,确保提醒监督实效。

8.执行财经管理制度不够严格。

(24)执行政府采购制度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府采购制度执行,坚持“应采尽采”,加强对各科室采购有关知识培训与指导。二是严格执行2022年8月印发的《汕尾市林业局采购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试行)》。三是加强指导局各科室和市属林场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

(25)长期挂账清理不到位。

整改情况:1.我局积极对接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部门,咨询法律顾问和会计师事务所,研究学习《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6〕2号)等文件精神,针对27笔历史挂账进行分类处理。目前已处置19笔;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资〔2016〕2号)等文件精神处置的18笔,其余8笔正在处置中。2.督促市属林场加快处置历史挂账问题。一是对挂账单位发出询证函,厘清挂账关系,定期催收。二是压实各林场处置欠款催收责任,梳理财政供养人员直系亲属关系和在场工作人员欠款,并限时缴清欠款,大额债务分期还款。三是市林业局加强对林场干部财务知识指导与培训和巡察整改推进会。2025年7月15日上午,市林业局举办市属林场财务工作培训会,市林业局加强对林场干部财务知识指导与培训,提升全市林场财务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

(26)收取工会会费不规范。未按规定收取工会会员费。

整改情况:局工会已按照规定重新核算会员工会费缴费金额,并全部完成补缴。

9.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

(27)未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缺少日常管理。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市林业局印发《汕尾市林业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家底清楚,确保账卡物相符,家底清楚。制度规范了各科室及人员的日常管理职责,要求固定资产处置严格依照《汕尾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暂行制度》执行,相关科室协同配合,并履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二是完成资产账务划转工作。三是开展资产盘点工作。组织开展2024年重新登记资产的全面盘点工作,同步明确各科室资产实物登记员责任人,确保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位。四是加强对市林业局公务车管理,持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实时更新公车管理系统数据。

10.对国有林场财务监督不够严实。

(28)现金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2月10日,我局印发了《汕尾市市属国有林场财务管理规定(试行)》,严格现金管理。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市属林场现金管理监督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等。三是加强对市属林场财务人员培训,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市林业局规划财务科人员通过现场讲解财务知识、组织参加市财政局培训班,组织林场分管财务人员和财务人员培训6次,累计培训24人次。

(29)记账不完善。

整改情况:一是2025年2月10日,我局印发了《汕尾市国有林场财务管理制度(试行)》,进一步加强对市属林场现金管理监督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关措施,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等。二是加强对市属林场财务人员培训,2024年7月至2025年4月,市林业局规划财务科人员通过现场讲解财务知识、组织参加市财政局培训班,组织林场分管财务人员和财务人员6次,累计培训24人次。

(30)工会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市属林场财务人员培训;二是加强对市属林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指导,要求各林场加强工会制度学习;三是我局于2025年3月11日转发了《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要求各林场学习贯彻执行。

11.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行监督职责仍有偏差。

(31)开展日常监督不够深入。日常监督方式方法较为简单,多是列席会议、日常检查、谈心谈话、约谈提醒等常规方法,深入调查研究、系统性检查、突击检查和暗访等方式较少,对局党组贯彻执行全面从严治党、财经管理、国有林场监管等方面监督不够到位,对市林业局接连发生多起违法破坏森林资源案件被国家、省督查督办而整改不到位的情况未予以及时督促指导,对有关毁林毁草典型案件整治整改不力等情况也未及时纠正。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政治监督,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聚焦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中心工作任务,建立重大事项联络和会商工作机制,会同市林业局党组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2次,与党组成员沟通相关工作6人次,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2次;专人负责对接跟进市林业局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巡察整改、绿美汕尾生态建设、殡葬领域腐败乱象专项整治、“金霞光森林公园”建设项目等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建立监督工作台账,开展相关监督检查工作 10次,约谈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20多人次,发出《工作提示》等6份,推进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巡察整改工作落实见效。二是以案开路,推动深化整改。紧盯权集中和资金密集部门和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加强相关线索分析研判,通过深入走访调查,在短期内核查问题线索7件8人,立案查处了某国有林场滥伐林木案中失职渎职5名干部职工,其中3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该林场违反财经纪律的2名人员给予批评教育;立案查处了国有黄羌林场违反工作纪律、扶贫领域侵害群众利益的干部1名。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国有林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口头提出整改意见建议6次,推动市林业局修订完善《汕尾市市属国有林场日常工作管理制度(试行)》等制度规定13个。三是加强日常监督力度,推进作风建设。以“清风”系列专项监督为契机,与班子成员及下属单位负责人谈话20多人次,对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的重点、关键岗位负责人开展廉政谈话10多人次,与班子成员“入户谈纪”3人次,建议党组对廉政风险较大的重点部门、关键岗位进行轮岗。                                                

(32)推动巡察成果深化运用不足。对被巡察单位落实巡察整改跟踪问效不足,对上轮巡察反馈出现整改不彻底、整改不到位的现象,缺乏持续跟进监督。

整改情况:一是巡察反馈整改以来,市纪委监委派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听取被巡察单位整改汇报、开展专题会商等9次,开展现场督察4次,谈话提醒10人次。二是及时对巡察移交市纪委监委驻市自然资源局纪检监察组的2件问题线索进行查处,一个月内立案6件6人,其中3人被给予党纪政务处分。

(四)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有差距,为林业系统开展“百千万工程”提供组织保障不够有力。

12.领导班子未能充分发挥表率作用。

33)民主集中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进一步提高局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党组会会前书面请示呈批、会上规范汇报议题内容。三是严格按规定记录会议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认真如实记录,详细记录班子成员、财务科、有关业务科室等与会人员发言讨论过程,会后仔细检查,落实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班子成员签字审定。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由分管领导先提出意见,其他班子逐一表态,最后由党组书记表态。

34)党组会议事项汇报笼统。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进一步提高局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二是严格执行党组会会前书面请示呈批、会上规范汇报议题内容。三是严格按规定记录会议情况。落实专人负责党组会议记录,认真如实记录,详细记录班子成员、财务科、有关业务科室等与会人员发言讨论过程,会后仔细检查,落实办公室负责人审核,班子成员签字审定。严格落实“一把手”末位表态,由分管领导先提出意见,其他班子逐一表态,最后由党组书记表态。

35)部分“三重一大”事项未上党组会研究。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印发了《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集体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清单》,进一步提高局党组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二是修订《汕尾市林业局财务管理制度》。

13.党内政治生活质量不高。

36)民主生活会不够严肃。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准备对照检查材料二是严肃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

37)组织生活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准备2024年组织生活会,制定《汕尾市林业局机关党支部2024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实施方案》,并已组织落实二是进一步规范机关党支部会议记录等资料,做到全面详实。

14.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

38)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不够严格。

整改情况:制定《2025年汕尾市林业局党建工作要点》《汕尾市林业局落实机关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支部书记坚决扛起“第一责任人”职责,各支部委员结合分工职责,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主动作为高质量完成纪律、组织、宣传等支部工作,并压实领学、督学责任,引导党员深度参与学习。

39)换届工作不够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业务学习二是加强与市直机关工委业务咨询三是按规定开展本年度换届工作

40)党建述职流于形式。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党建述职制度。二是注重实际效果。

15.干部队伍建设偏弱。

41)选人用人导向不鲜明。

整改情况:树立正确用人导向,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规定》等有关规定开展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牢固树立重基层、重实践、重实干、重实绩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切实把符合新时代好干部标准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努力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林业干部队伍。

42)存在混编混岗问题。

整改情况:对混岗同志,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回原岗位工作或理顺到现岗位。

43)编外用工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汕尾市属国有林场党组织和人事工作管理制度(试行)》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林场人员管理的通知》,加强对国有林场干部队伍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二是有序清理编外人员。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已使用的劳务派遣等编外人员,分阶段有序清理编外用工。

44)国有林场领导班子建设存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加强党组织建设,配齐林场党委、党支部班子。二是拓宽渠道为林场注入新鲜血液,努力配备林场班子和人才。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党组整改落实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但对一些比较复杂的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还需着眼长远、常抓不懈。为此,我局党组将继续按照市委巡察组的要求,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做到举一反三,确保我局今后的工作取得实际成效。

(一)强化理论学习党纪学习教育,持续抓好思想建设。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继续推进党纪学习教育,加强局党组班子自身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把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责任,带领全局干部职工忠诚拥护“两个确立”,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掌握科学体系和领会精神实质上下功夫,做到深入不肤浅,实际不空谈,切实提高思想理论水平。

(二)强化政治功能组织功能,持续抓好组织建设。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树立大抓基层党组织的鲜明导向,全面加强局属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做好抓基层打基础的工作,着力破解影响和制约机关党建工作的突出问题,严格落实各项党内各项制度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坚持好干部标准。

(三)强化全面从严治党正风肃纪,持续抓好纪律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教育引导全体领导干部职工带头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考核检查和结果运用。加强林业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纠正林业行业不正之风。积极配合纪检部门履行监督责任,持续深化“三转”,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四)强化规范管理刚性约束,持续抓好制度建设。结合林业系统实际,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围绕问题易发多发的国有林场管理、森林资源管理、招标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修订完善相关制度,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空间。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提高制度执行力,对违反制度的行为及时纠正、严肃处理,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按制度和规矩办事的自觉性。致力建立常态长效工作机制,不断巩固巡察整改成果,大力推进我市“百千万工程”和绿美汕尾生态建设工作,推动汕尾林业高质量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0660-3370294;邮政信箱:汕尾市马思聪艺术中心,邮政编码516600;电子邮箱:swslyj3370294@163.com。

 

中共汕尾市林业局党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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