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交运发(2017]208号)的相关规定,接驳运输企业应制定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并在指定接驳点和接驳时段进行接驳。需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接驳运输车辆,应在前续22时至凌晨2时之间完成接驳,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接驳的接驳运输车辆,凌晨2时至5时应在具备安全停车条件的地点停车休息。
接驳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高速公路是否准予通行?
发布日期:2024-05-15 浏览次数:-
索引号: | 11441500007240496F/2024-00249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交通运输局 | 成文日期: | 2024-05-14 |
名称: | 接驳长途客运车辆夜间行驶高速公路是否准予通行?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5-15 | |
主题词: |
按照《道路客运接驳运输管理办法(试行)》(交运发(2017]208号)的相关规定,接驳运输企业应制定接驳运输线路运行组织方案,并在指定接驳点和接驳时段进行接驳。需凌晨2时至5时运行的接驳运输车辆,应在前续22时至凌晨2时之间完成接驳,在此时间段内未完成接驳的接驳运输车辆,凌晨2时至5时应在具备安全停车条件的地点停车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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