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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3-2035年)》解读
2024-10-28 15:30           来源: 汕尾市林业局          发布机构: 汕尾市审计局 【字体:   打印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自然保护地规划(2021—2035年)》等文件精神,结合汕尾市实际,重点明确全市自然保护地发展的总体思路、发展目标和建设途径,细化“十四五”期间全市自然保护地建设重点,展望2035年建设目标,从系统化角度科学构建全市自然保护地,为汕尾自然保护地建设和发展进行现实考量和长远谋划,特组织编制《汕尾市自然保护地规划(2023-2035年)》。

  二、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2017年修订)《风景名胜区条例》(2016年修订)《广东省森林公园管理条例》(2020年修正)《广东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2022年发布)《广东省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9〕4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三、规划目标

  汕尾市自然保护地规划设定了近期(2023-2025年)和中远期(2026-2035年)两个阶段的目标。近期目标主要包括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工作,初步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中远期目标则侧重于优化自然保护地布局,加强生态保育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实现自然保护地的高质量发展。

  四、重点建设内容

  (一)整合优化自然保护地体系:通过整合现有自然保护地,解决交叉重叠问题,优化自然保护地的空间布局,确保重要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这包括对自然保护地进行科学分类、合理分区,并明确各自的保护目标和管理措施。

  (二)提升自然保护地管理与建设水平:强化自然保护地的基础设施建设,如巡护系统、科研监测站点和公众教育设施,提高自然保护地的管理效能和科研监测能力。同时,加强自然保护地内生态修复工作,恢复和改善受损的生态系统,提高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和水平。

  (三)促进生态服务功能与社区发展:通过自然教育和生态旅游,增强公众对自然保护地价值的认识,提高社区参与保护的积极性。同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如发展生态产品、生态旅游等,将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价值,实现生态保护与社区发展的双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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