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8年3月对汕尾市民政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汕尾市民政局是市政府管理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正处级行政单位。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制定全市民政事业的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政策,负责全市社团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工作;主管全市的优抚安置、双拥办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全市救灾救助工作;负责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规范全市地方标志的设置和管理;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日常管理;主管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工作;负责福利彩票发行和本级福利资金管理;负责民政事业计划财务和统计以及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能。
审计结果表明,汕尾市民政局2017年度财务所形成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情况,有关单据的审批、报销手续基本符合财务制度规定;国有资产的管理较为规范,购置和处置资产基本能按规定的程序履行审批手续;非税收入能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621000元未在编制2017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
汕尾市民政局未在编制2017年度部门预算时将2016年度结余结转资金1621000元进行统筹安排。
(二)违反规定扩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开支范围134250元
2017年,汕尾市民政局超范围开支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用于支付办公楼清洁服务费用45051元、社区服务中心电动伸缩门购置安装费用27455元、复退军人服务中心接访室防水补漏和墙体维修费用23945元等合计134250元。
(三)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47600元
2017年,汕尾市民政局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支付市军休所春节慰问费用9600元和购买公务车加油卡38000元,合计47600元。
(四)以领代报机关食堂费用465560元
2017年,汕尾市民政局机关食堂支付大米、菜、煤气等商品款合计465560元,用自制的结算表,作为“补贴职工伙食费、接待费和会议费”等项目入账,均由食堂结算人领取现金报销,属“以领代报”行为。
(五)往来款长期挂账
截至2017年12月底,汕尾市民政局逾期未清理、长期挂账的往来款合计32344808.77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责令汕尾市民政局予以纠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了加强部门预算编制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和核算、加强对往来款项的清理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民政局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上年结余结转资金1621000元未在编制2017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问题。2018年开始,汕尾市民政局在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时已将上年结余结转资金纳入预算统筹安排使用。已进行整改。
(二)关于“违反规定扩大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开支范围134250元”问题。汕尾市民政局已将资金归还原渠道并调整会计账目。已整改到位。
(三)关于“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47600元”问题。汕尾市民政局已严格执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财务结算工作中原则上通过开户银行转账结算。已进行整改。
(四)关于“以领代报机关食堂费用465560元”问题。汕尾市民政局已加强对机关食堂的管理,细化对采购食材的质量、数量、价格的有效监督,以食材采购的原始发票为依据进行核算,已进行整改。
(五)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汕尾市民政局已开展对长期挂账往来款的清理,已清理483050元,其他款项正在清理中。已进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