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8年3月对汕尾市农业局2017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汕尾市农业局是主管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中央、省和市有关农业农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开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农村体制改革;承办市委、市政府和省农业厅交办的其他事项等职责。
审计结果表明,汕尾市农业局提供的财务资料基本真实反映了2017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情况;建立健全了财务管理制度,有关单据的审批、报销手续基本符合财务制度规定。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挤占专项资金600345.62元
2017年,汕尾市农业局挤占各类专项资金600345.62元用于弥补事业支出超支。
(二)机关食堂费用支出核算不规范
2017年,汕尾市农业局机关食堂费用支出核算不规范,主要是:食堂费用158634.65元全部以购买大米和液化气的发票入账;食堂费用开支未纳入局机关财务统一核算。
(三)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18000元
截止2018年3月底,汕尾市农业局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18000元,主要是预付工程款及业务费的暂借款等。
(四)往来款长期挂账
截止2017年12月底,汕尾市农业局逾期未清理、长期挂账往来款合计22677110.03元;下属单位汕尾市果树研究所逾期未清理、长期挂账往来款合计2726235.58元;下属单位汕尾市种子站逾期未清理、长期挂账往来款合计348033.90元。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责令汕尾市农业局予以改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和往来款管理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农业局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采取措施开展整改,整改情况如下:
(一)关于“挤占专项资金600345.62元”问题。汕尾市农业局已进行调整相关会计账目,严格执行财政资金管理有关规定,规范使用年度预算的各项专项资金。已整改到位。
(二)关于“机关食堂费用支出核算不规范”问题。汕尾市农业局已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机关食堂的食材进行采购,严格按照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完善账务处理,如实核算机关食堂费用支出。已整改到位。
(三)关于“用不符合财务制度的凭证顶替现金18000元”问题。汕尾市农业局已将预借工程款及业务暂借款及时结清。已整改到位。
(四)关于“往来款长期挂账”问题。汕尾市农业局已对往来款清理,作出整改计划,逐步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已开展整改,但整改尚未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