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去年,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汕尾市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并提出了要进一步加大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力度的审议意见。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市委石奇珠书记对全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结果报告作出批示,要求各县(市、区)和相关部门立即压实整改责任,限时整改到位;市政府杨绪松市长对多个跟踪审计报告作出批示,要求相关单位对审计查出的问题抓紧落实整改,要求审计部门加强审计整改的督查督办。我市各相关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强化整改结果运用,坚持以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认真查找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加强制度建设和规范管理。
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主要问题53个,已整改50个,审计整改落实率为94%。截至2018年4月底,通过整改促进增收节支3494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720万元,拨付滞留资金23485万元,盘活存量资金1884万元,调整账务3948万元;促进9个项目完成建设任务;审计建议绝大部分被采纳,促进完善和建立规章制度20项。现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方面
1. 关于未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出台《汕尾市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管理办法》,确定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确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范围。
2. 关于专户银行利息收入215万元未缴入国库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财政专户的利息收入215万元上缴国库。
3. 关于未按规定核算部门预算单位在国库集中支付结余资金的问题。市财政局暂存款100885万元按权责发生制进行会计核实的事项,已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并通过审议批准列支。
4. 关于未按规定收回存量资金685万元的问题。市财政局已进行清理并收回存量资金685万元。
5. 关于债券资金23462万元闲置未使用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将债券资金23462万元全部拨付相关单位投入使用。
(二)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方面
1. 关于未按规定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问题。陆河县人民政府尚未出台地方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收缴办法,该问题仍未整改。
2. 关于2015年度结转结余资金1199万元未按规定在2016年度编制预算时统筹安排的问题。陆河县政府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进行清理压缩,对预算外结余资金共1199万元进行统筹管理,已报县人大审批。
3. 关于未按规定编制政府采购预算3246万元的问题。陆河县财政局已从2017年起组织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并向社会公开。
4. 关于暂存暂付款未按规定实现只减不增的问题。陆河县财政局已报县人大审批压减暂存款3289万元。
5. 关于非税收入307万元未按规定缴入国库的问题。陆河县财政局已将非税收入307万元按规定缴入国库。
6. 关于县公用事业局违规发放津补贴67万元的问题。陆河县公用事业局已追回违规发放67万元,陆河县纪委已对3个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三)镇(街道)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方面
1. 关于6个镇(街道)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642万元的问题。海丰县附城镇、陆丰市城东镇等6个镇(街道)政府均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严格规范现金使用行为。
2. 关于4个镇(街道)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16313万元的问题。海丰县附城镇政府通过清理收回暂付款1583万元,香洲街道、上英镇和河口镇政府虽然已对往来款进行清理,但效果不明显。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往来账款属历史遗留问题,挂账时间长、情况较复杂、追收难度较大。
3. 关于4个镇违规使用非正式发票入账,涉及金额68万元的问题。陆丰市上英镇政府路灯建设工程款未取得发票入账20万元的问题,尚未整改;陆河县河口镇政府针对用不合规票据入账14万元的问题,已在新年度完善入账手续;海丰县附城镇政府已按规定取得发票4万元入账;陆丰市城东镇政府收取生猪管理费已开具财政票据入账。
4. 关于3个镇(街道)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665万元的问题。海丰县城东镇等3个镇(街道)政府均作出今后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的承诺,并通过落实新年度政府采购计划编制,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5. 关于3个镇部分固定资产未登记入账,涉及金额130万元的问题。陆丰市城东镇政府购建固定资产127万元、陆丰市上英镇政府购置固定资产2万元和陆河县河口镇政府购置固定资产1万元,已全部登记固定资产入账核算。
二、市直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2个部门预算编制不完整,涉及金额378万元的问题。市社保局已编制了2016年预算内专项经费支出预算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已编制结余资金使用支出明细表。
(二)关于8个部门未按规定执行政府集中采购,涉及金额173万元的问题。市工会、市特殊教育学校、市戒毒所、市档案局、市社保局、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已通过完善单位内部管理制度,强化了2017年度政府集中采购计划编制工作,严格执行政府集中采购制度。
(三)关于6个部门往来款长期挂账未清理,涉及金额4053万元的问题。市社保局、市特殊教育学校、市中心血站、市城管执法局等单位采取积极措施,建立了相关管理制度,分次分批对往来款进行清理。
(四)关于有8个部门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涉及金额148万元的问题。市特殊教育学校、市编办、市戒毒所、市人防办、市中心血站、市城管执法局、市国资委等单位制定了现金管理制度,在新会计年度已严格规范现金使用行为。
(五)关于6个部门资产管理、会计核算不规范的问题。市海洋局、市人防办、市中心血站已对新增固定资产63万元登记入账,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局已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并报市财政局审批。市特殊教育学校已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国库集中支付438万元的经济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三、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跟踪审计方面
1. 关于部分县区推动去产能的配套措施制度出台慢的问题。市城区政府、陆河县政府、陆丰市政府已制定处置国有“僵尸企业”一企一策出清方案,加强僵尸企业出清的考核和督导。
2. 关于陆丰市、陆河县产业梯度转移工作严重滞后的问题。截止2018年5月底,陆丰市、陆河县完成产业梯度转移(承接)项目投资额分别是107560万元和385500万元,完成省目标任务的120%和48%。
3. 关于部分去库存政策措施未充分落实到位的问题。各县(市、区)政府已制定《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对全市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进行全面调整,已制定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费基数的具体实施办法。
4. 关于金融去杠杆工作机制不完善的问题。各县区金融办(局)已与当地人民银行和有关部门建立定期会商及信息共享制度,建立了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预防处置工作机制。
5. 关于部分推动降成本的政策措施未能及时落地的问题。陆丰市、陆河县已按规定时间制定降成本行动计划具体实施方案;陆丰市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补贴23万元已发放到位。
6. 关于补短板基础设施建设重大项目进展较慢的问题。主要表现在:(1)交通网络工程进展慢。市发改局、市交通局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做好相关规划,形成推进合力,共同加快交通网络工程建设进度。市交通局已与华陆(五华至陆河)高速公路建设的业主多次协调沟通,完成组件报批工作,力争在今年年底完成投资计划。(2)水利防灾减灾和水安全保障能力工程进展慢。市水务局加快水利防灾减灾和水安全保障能力工程建设进度,目前市区赤沙水厂工程建设的立项、设计、征地拆迁等相关前期工作正在加快推进;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已开工。(3)环境污染治理工程进展慢。市住建局已催促加快可塘垃圾无害化焚烧厂(第二期)工程建设进度,争取年底完成工程建设并投入运营。(4)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较慢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度较慢。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发改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等单位均已出台补短板行动计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工作台账、督查方案,但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进度依然缓慢,未得到实质性的整改。
(二)“放管服”改革推进情况跟踪审计方面
陆丰市和陆河县政府已完成清理制订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的工作任务。
(三)2017年第2季度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跟踪审计方面
1. 关于配套政策制定不及时的问题。市级及海丰县、陆丰市已相继出台26个“1+N”相关配套政策;各县(市、区)均已制定本地区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本地区扶贫开发项目库。
2. 关于贫困对象识别不精准的问题。我市各级扶贫部门已将不符合精准扶贫帮扶条件1108户农户的帮扶资格予以剔除;经民政部门进一步核实,除847人不符合政策规定外,共有2836名符合条件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部分符合条件贫困户已纳入帮扶对象;教育部门已补发了1275名贫困生的补助资金;各县区扶贫办已分别对962条建档立卡贫困户和贫困生错漏的数据,进行修正并录入全省精准扶贫开发管理系统。
3. 关于扶贫开发资金投入使用进度缓慢的问题。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扶贫资金督查专题会议,市委督查室每10天发出一次《督查通报》,对排名靠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截至2018年1月止,2016年至2017年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扶贫开发资金140993万元,已使用114194万元,使用率81%,达到了省的考核要求标准,并通过了省的考核验收。
(四)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方面
1. 关于个别不符合条件的对象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问题。(1)海丰县和陆河县住建部门已取消12户名下有超标房产贫困户的保障资格,并追回违规领取住房租赁补贴1.77万元;(2)各县区有29户家庭由于现住房面积超标,住建部门已发出清退保障资格通知; 陆河县已将7户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调整为非建档贫困户,并将多发的资金10.50万元追回;(3)各县区有116户重复申报农改保障,已取消45户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资格,陆河县因系统交叉重复标记而出现重复申报的71户予以保留;(4)各县区有408户农改对象不符合保障条件,已取消399户的改造资格,已追回补助资金9万元;陆丰市保留9户符合条件的改造资格。
2. 关于一些保障性住房空置的问题。市区吉祥花园30套廉租房转为公租房和其他公租房的分配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批准通过,现正在进行分配;陆丰市172套保障房已于2017年完成123套分配工作,另2套作为管理用房,其余47套正在抓紧分配中;红海湾经济开发区白沙中学96套教师公租房已分配75套,剩余21套预留作为新招聘教师的安置房。
四、省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跟踪审计方面
1. 关于未按时完成建设进度的问题。陆河县河口镇城镇扩容提质建设项目,2016年计划投资51383万元,实际投资14445万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28%;陆丰市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016年计划投资50000万元,实际投资25582万元,占年度计划投资的51.16%。两个项目尚未整改到位。
2. 关于征地拆迁进展缓慢的问题。4个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计划于2016年完成征地15207亩,截止2018年3月底,已完成征地共13741亩,占计划应征地的90%。
(二)市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计方面
1. 关于3个工程项目未按计划完成建设任务的问题。(1)市园林局已完成了市区海汕路埔边至汕尾大道罗马广场道路绿化及景观节点改造工程。(2)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汕尾火车站站前广场及周边配套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的沥青路面已完工;(3)市红草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负责建设的红草园区道路二期建设项目已完工。
2. 关于部分项目工程未按施工图纸要求施工的问题。关于汕尾大道(埔边至罗马广场)综合改造工程,市公路局已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按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市园林局已督促施工单位对绿化种植区内回填土下层存在小部分建筑垃圾和混凝土层进行清理,苗木胸径不符合标准已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关于红草园区道路一、二期项目的部分树木绿化,市红草产业园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已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但种植土壤仍未送相关部门检测,尚未整改。
3. 关于建设单位监管不到位,现场监理问题较为突出的问题。建设业主单位市公路局、市园林局、市振兴投资有限公司、市红草产业园投资有限公司已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图纸要求施工;同时要求现场监理单位及时发出监理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五、重点民生环保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医疗保险基金审计方面
1. 关于市社保局在职工医保支出户中违规垫付企业离休干部医保费用的问题。市财政局已向市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划入离休干部医疗费财政补助资金50万元,市社保局单列核算,专款专用,确保不再发生挤占职工医保基金的情况。
2. 关于3家定点医院违规加价销售药品,多收费67万元的问题。市卫计局已取消了全市公立医院的药品加价率,对汕尾逸挥基金医院等3家定点医院违规多收费67万元已收缴国库。
3. 关于部分困难群体人员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问题。2016年10月,市人社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特殊人群和精准扶贫对象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将各类人员进行归集清理核对,确保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全市应保未保的1037人(次)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
4. 关于部分县区对特殊人群的个人医保资金拨付不规范的问题。陆河县、海丰县财政局对特殊人群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资助资金,已按《汕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规定的程序划拨特殊人群城乡居民医保基金。
5. 关于医保业务系统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身份证登记管理混乱的问题。市社保局针对医保业务系统的校验程序存在漏洞、医保参保人身份证登记管理混乱的问题,进行了系统漏洞修补并对信息系统进行全面的诊断,对信息数据进行清理规范。
(二)市本级水污染防治资金审计调查方面
1. 关于未按规定制定及执行水污染政策的问题。市住建局已于2017年6月出台了《汕尾市区建成区奎山湖、奎山河黑臭水体整治方案》,建立了黑臭水体监测制度,实施了湖道截污分流和河道淤泥清理,累计清淤3万立方米,但污染问题未彻底解决;华侨管理区连片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2月动工建设。
2. 关于水污染防治存在一些风险隐患的问题。市环保局已对赤沙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的11家养殖场进行立案拆除、对3家实心砖厂依法予以取缔关闭;市住建局仍未按规定牵头有关单位和部门建成市区污泥综合处理中心。
(三)环卫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审计方面
1. 关于有关部门对泥土车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住建局已对19个在建工程进行巡查,对工地出入口无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的情况发出了16份整改通知书。
2. 关于有关部门对乱扔乱倒垃圾行为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市城区政府组织机关工作人员等对市区沿街商铺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宣传资料,加大巡查执法力度。
3. 关于建筑垃圾管理和处置不规范的问题。市城区政府、市规划局和市国土局已联合考察确定了2个建筑垃圾堆放场,已制定了可行性报告上报市政府审批。
4. 关于8座公厕长期未对外开放使用的问题。市城区环卫局已将4座公厕整改,恢复原状并对外开放;尚有3座公厕未恢复原状对外开放;1座由于产权纠纷被群众非法侵占的公厕,无法对外开放。
5. 关于市城区未执行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批复文件的问题。市城区政府已与市城区发改局、财政局、环卫局召开了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协调会,确定由市自来水公司作为代收机构,并已提交市政府待批准。
6. 关于市供水总公司应缴未缴卫生清洁费283万元的问题。市自来水公司已将卫生清洁费283万元上缴市城区财政。
7. 关于漏收卫生清洁费39万元的问题。市城区政府已将收费系统升级改造完毕交付使用,对漏收的费用进行追缴,累计追回欠费50万元。
8. 关于少计卫生清洁费缴纳户13123户的问题。市城区政府已责成市城区环卫部门进行全面的清理筛查,其中:4290户不属于市辖区收费户,1900户属上门收费户,6933户已录入系统正式收费。
对以上尚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审计机关将继续加大整改监督力度,督促相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进一步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实施分类整改,逐项、逐条整改到位。对今后的审计整改工作,审计机关将着力构建完善整改长效机制,积极推进相关重大改革举措落实,坚持堵塞漏洞、举一反三,健全整改配套措施,切实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体制机制,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的决策部署,认真担负起新时代审计工作的职责和使命,诚恳接受市人大常委会的指导和监督,为加快汕尾振兴发展,把汕尾建成沿海经济带的靓丽明珠作出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