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第8号(总第44号)
汕尾市市区盐务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
(2017年7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汕尾市审计局于2016年对汕尾市市区盐务局2015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审计。
一、基本情况
市区盐务局是负责维护辖区食盐市场的安全与稳定;承担上级盐业管理部门和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等工作的副处级事业单位,加挂汕尾市市区盐业公司牌子。
审计结果表明, 市区盐务局2015年度基本上能遵守预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基本符合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建立了《汕尾市市区盐务局财务管理制度》《汕尾市市区盐务局车辆管理制度》等制度,预算执行基本反映了预算拨款和预算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应交未交税金。
(二)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
(三)往来款长期挂账。
三、审计处理情况及建议
对上述问题,汕尾市审计局已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时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责令汕尾市区盐务局予以纠正。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汕尾市审计局提出了严格执行税收征管制度,杜绝欠税行为;应进一步健全现金管理,结算起点以上的支付,必须使用转账结算;严格执行会计制度,计提坏账准备金,规范会计核算。同时,应履行节约,严格控制会议费开支;应及时对往来款进行清理、结算,不得长期挂账,特别对于提取干部职工社保费、退休金等挂其他应付款情况,应进行清理结转,据实反映资金的活动情况等建议。
四、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市区盐务局认真按照审计建议和意见,已采取积极措施开展整改,应交未交税金、超出规定范围和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已整改到位,但往来款长期挂账的问题尚整改不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