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    长者助手 我的收藏   收藏
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293T/2025-00092 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成文日期: 2025-06-20
名称: 《汕尾市“三线”整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6-20
主题词:
【打印】 【字体:    

《汕尾市“三线”整治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6-20  浏览次数:-

  《汕尾市“三线”整治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由汕尾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统筹起草,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由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通信建设管理办公室联合印发,现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办法》制定背景与核心目标

  近年来,汕尾市委、市政府深入部署推进“百千万工程”,把“三线”整治作为推进城乡人居环境品质提升行动的重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巩固拓展“百千万工程”建设成效,根据上级文件指导,结合本市整治工作经验与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以此规范“三线”整治工作,持续推进县城扩容提质、乡镇功能重塑、乡村风貌提升,有效建立健全“三线”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解决城乡“三线”杂乱问题,提升城乡人居环境质量。

  二、《办法》的主要文件依据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圩镇通信线路整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广东省通信线路整治实务指南》

  三、《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包括总则、属地管理、职责分工、行业管理、附则五部分(章)。

  第一部分为总则,该部分规定该办法出台的背景、法律法规政策依据,以及适用的范围。

  第二部分为属地管理,该部分针对县、镇级人民政府在“三线”规划管理、日常巡查、评估验收、事后管理、宣传引导等方面做了明确的要求。

  第三部分为职责分工,该部分对“三线”管理相关的通信、电力、广电、发改、工信、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代建、通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做了详细的规定。

  第四部分为行业管理,该部分针对规整方式、整治原则、整治标准、施工约束、事后维护等方面做了相应的管理要求。

  第五部分为附则,该部分介绍了该办法的有效期、修订或废止规则及解释权。

  四、《办法》重点内容解读

  (一)属地管理(第二章)

  1.规划统筹(第四条)

  县、镇政府需将“三线”整治纳入乡镇规划,建设公共路由时预留合理冗余空间,避免重复建设。

  2.日常巡查与整改(第五条)

  县级部门定期监督检查,镇街、村(社区)配合巡查,发现问题后通知管线单位限时整改。

  3.验收与长效管理(第六条)

  整治完成后由镇街、村(社区)协助验收;未通过需整改至达标,验收后落实常态化管理。

  4.村规民约约束(第七条)

  禁止乱拉乱挂充电线、监控线等新增乱象,违者依法追责并限期整改。

  (二)职责分工(第三章)

  1.通信主管部门(第九条):督促指导电信运营企业加强对通信线路及其附属设施整治和管理,指导各县镇政府做好通信线路整治专项规划,建设通信线路公共路由。

  2.电力主管部门(第十条):督促指导供电企业加强对电力线路及其附属设施整治和管理。

  3.广电主管部门(第十一条):督促指导广电企业加强对电视线路及其附属设施整治和管理。

  4.自然资源部门(第十二条):将电力、通信建设布局规划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5.多部门联动(第十三条):发改、工信、住建等部门需将“三线”整治纳入新建道路、老旧小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项目,落实“五同步”(规划、预算、设计、建设、验收)。

  (三)行业管理(第四章)

  1.整治标准(第十五条)

  采用“剪除、捆扎、贴墙、入管、更新、美化、入地”七种方式规范线路。

  2.民生优先原则(第十六条)

  坚持“新线未通,旧线不剪”,保障群众用电、通信不受中断。

  3.安全与施工规范(第十七、十八条)

  严禁在“三线”上搭挂物品,杜绝违章交越;管线企业需约束施工单位,对屡次违规者取消合作并追责。

  4.长效维护(第十九条)

  定期检修老旧线路,及时消除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