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汕尾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市公安局贯彻党中央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公安工作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有关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部署、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影响全市社会稳定、危害国家政治安全和社会治安的重要情况、重大风险,分析形势,制定对策,推动落实。
(三)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侦查工作。
(四)负责治安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破坏社会治安秩序行为。
(五)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维护道路交通安全、道路交通秩序以及开展机动车辆(不含拖拉机)、驾驶人管理工作。
(六)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对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七)组织、指导、协调禁毒和反走私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的管理工作。实施并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开展监察机关留置场所的看护勤务等有关工作。
(九)负责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在汕尾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机关的指挥系统、大数据技术、警务技术建设。
(十一)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警务被装和装备管理工作。负责全市警用航空器运行、安全和管理有关工作。
(十二)负责汕尾公安机关与国际刑警组织、境外警方的警务合作与执法联络。牵头负责境外非政府组织在市内活动的管理工作。
(十三)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制度,按规定权限监督管理干部。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查处或督办全市公安队伍重大违纪案件。
(十四)依法管理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汕尾境内停留居留的有关工作。
(十五)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汕尾市公安局的机构设置
汕尾市公安局设置情报指挥中心(市反恐怖指挥中心)、警务督察支队、政治部、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治安管理支队、刑事侦查支队、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知识产权犯罪侦查支队,森林警察支队)、网络安全保卫支队(市网络与信息安全通报中心)、监所管理支队(留置看护支队)、警务保障科、交通管理支队、法制支队、禁毒支队、科技信息化支队、出入境管理支队、巡警特警支队(警卫支队)等内设机构,以及机动训练支队(民警实战训练中心)、市看守所、市第一强制隔离戒毒所(市拘留所)等直属机构,分别承担有关业务工作,其中政治部日常工作由人事科、警务训练科、队伍管理指导科、机关党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科等承担。
负责人:毛金成
汕尾市公安局办公地址:汕尾市城区红海中路
联系电话:0660-3369110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举报投诉电话:123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