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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584X/2026-00145 分类: 政务服务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6-05-09
名称: “就多一个”要不得!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行为
文号: 发布日期: 2026-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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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多一个”要不得!杜绝“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行为

发布日期:2026-05-09  浏览次数:-


    

电动自行车灵活、方便的属性

成为不少市民出行的首选工具

但不少人误以为电动自行车
可以像机动车一样使用
一车多载,甚至搭载多人结伴同行

殊不知,一旦事故发生,车上的人都难以幸免
还会大大增加躲避风险的难度


  法律链接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三十七条,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在城市市区道路上不得载人,但安装有固定安全座椅的,可以附载一名身高一点二米以下儿童。在其他道路上载人不得超过一人。

  汕尾公安交管提醒

  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会影响车辆的制动性,因此当车辆载重超出一定限度时,会导致车身失衡、制动不灵等现象。一旦遇到突发情况,驾驶人无法及时刹车避让,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更触目惊心的是,当电动自行车违法载人叠加不戴头盔、闯红灯、超速、逆行、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其他违法行为时,事故发生率也显著提升,出现多人伤亡的后果也更加严重。


对于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

汕尾公安交管部门加大路检力度

同时开展现场教育劝导工作

现对“违法载人”违法行为予以曝光
广大驾驶人要引以为戒,切勿以身试法!!
🗣️🗣️🗣️

▲城区金町湾路口

▲城区红海西路

▲城区善美广场路口

▲城区四马路路口

▲城区二马路路口

▲城区善美广场路口

汕尾公安交管提醒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摒弃 “就多一个没关系” 的侥幸心理

平安出行比快速到达更重要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坚决抵制违法载人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