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7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之规定,2025年12月份对下列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注销、吊销,现公告作废。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人员清单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5日
附件:

| 索引号: | 11441500007240584X/2026-00046 | 分类: | 政务服务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6-01-25 |
| 名称: | 关于机动车驾驶证作废的公告 |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6-01-26 | |
| 主题词: |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72号令)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之规定,2025年12月份对下列人员机动车驾驶证依法予以注销、吊销,现公告作废。
附件:机动车驾驶证注销人员清单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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