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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584X/2025-00262 分类: 政务服务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10-13
名称: 关于十五运汕尾赛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管控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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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十五运汕尾赛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管控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10-14  浏览次数:-

关于十五运汕尾赛区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实施管控的通告

  为加强第十五届全国运动会(以下简称“十五运”)汕尾赛区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管控,严密防范利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对我市十五运赛场及赛事进行干扰破坏活动,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管控时间:2025年10月19日0时至10月31日0时。

  二、管控区域:以广东海上项目训练中心的半径1公里范围为临时管控区。(中心点坐标:东经115.567770,北纬22.660665)。

  三、禁止飞行的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包括:无人机、穿越机、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悬挂滑翔、动力悬挂滑翔、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热气飞艇、航空模型、空飘气球及其他空飘物。

  四、十五运赛事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要加强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的管理,严格落实管控规定。未经批准,严禁起飞或飞行闯入。

  五、实施管控期间,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各类活动严禁使用系留气球等悬挂装置。

  六、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飞行或未经批准飞入管控区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操作“低慢小”航空器飞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请广大市民和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本通告规定。媒体现场直播和新闻拍摄需要使用无人机的,请到现场与汕尾市十五运竞赛委员会联系报备工作。

  七、公安机关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可能违反本通告的违法行为。举报电话:110。

  特此通告。


汕尾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