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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584X/2025-00116 分类: 政务服务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5-04-17
名称: 春季行动丨常态整治+宣传教育,汕尾交警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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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季行动丨常态整治+宣传教育,汕尾交警持续开展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

发布日期:2025-04-21  浏览次数:-

  为全面防范化解道路交通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提升“摩电”骑乘人员守法意识、安全意识、文明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连日来,汕尾交警市区大队持续开展摩电专项整治行动,确保辖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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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动中,市区大队在重点路口、路段加大警力部署,紧盯“摩电”两轮车无证驾驶、“飙车炸街”、逆向行驶、违法载人、闯红灯、不佩戴安全头盔等交通违法行为,采取“整治+教育”的措施进行综合整治。同时,对不满18周岁驾驶摩托车、不满16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及搭载多人等涉及未成年人违法的,现场及时纠正和普法教育,把安全隐患遏制在萌芽状态。


  在严查整治的同时,执勤人员积极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宣传,通过现场讲解、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向“摩电”骑乘人员普及道路交通安全知识,引导驾乘人员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摒弃交通陋习,做到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  

  1、驾乘人员年龄限制

  摩托车:年满18周岁,考取驾驶证后可以驾驶摩托车。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轻便摩托车不得载人,乘车人应正向骑坐。

  电动自行车: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可以驾驶电动自行车,但不得搭载人员。18周岁以上的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只准搭载1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2、正确佩戴安全头盔

  头部是人体最脆弱也是最容易受到致命伤害的部位,事故发生时,头部容易出现颅骨骨折、颅内出血等伤情,从而危及生命。戴头盔,是最简单并且最有效的保命措施。

  3、不安装遮阳棚

  不要给摩托车、电动自行车加装遮阳伞、雨棚等额外装备。加装这些装备会造成:

  1.大幅度扩大整个车体面积,加大碰撞面积,提高碰撞概率,尤其是拥挤时,拐弯时,很容易剐蹭到周围;

  2.改变车身重量均衡,行驶时容易失去重心,导致侧翻;

  3.遮挡视线,扩大盲区;

  4.雨棚、遮阳伞等多为金属结构,容易在发生事故时给驾乘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4、遵守交通信号灯

  通过路口遇红灯时,要停车等待,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过。

  5、不逆行、不随意变道

  部分驾驶人为了抄近道,行驶时随意变道、逆行,导致正常行驶的车辆躲避不及,发生交通事故。

  摩托车应在最右侧的机动车道上行驶,转弯时应在不影响其他机动车正常行驶的情况下,提前开启转向灯,按照机动车通行规定进入路口。在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要求进入导向车道通行;

  电动自行车要在非机动车道内(辅道)行驶,没有划设非机动车道的,要靠右侧路边行驶。

  6、杜绝酒后驾驶

  酒精会使人对外界的反应及控制能力下降,处理紧急情况的能力也随之下降!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勿酒后驾车。

  7、拒绝违法载人

  摩托车、电动车违法载人,不仅影响驾驶人的操控能力,乘坐人员更是缺乏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