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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584X/2024-00306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7-02
名称: 赴台商务签注申请条件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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赴台商务签注申请条件

发布日期:2024-07-03  浏览次数:-

问:赴台商务签注申请条件


答:经台办批准前往台湾进行考察、会议、谈判、履约、培训等商务活动,参加或参观展览等经贸交流活动。赴台商务签注主要申请材料:1.申请表;2.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3.本人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或者警官证等身份证明;4.国务院台办或经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台办的 《应邀赴台立项的批复》;5.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军人提交单位同意函;6.广东省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提供广东省户籍居民的户籍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7.广东省居住证持有人提供广东省居住证;8.华侨提供定居国外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