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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584X/2024-00137 分类: 政务服务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3-04
名称: 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倡议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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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倡议书

发布日期:2024-03-04  浏览次数:-

文明交通 安全出行

 ——致广大市民朋友的倡议书

广大市民朋友们:

      交通文明是一个城市文明的重要标志,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在全社会形成文明交通新风尚,摒弃不文明交通陋习,是我们共同的责任。为保障群众安全与道路畅通,营造更加安全、和谐、文明的道路交通环境,在此向全体市民发出如下倡议:

  一、文明行车守规矩,共做文明驾驶人

机动车驾驶员要树立文明行车安全意识,自觉遵守交通法规。

1.行车时遵守交通信号,坚决不闯红灯、不逆行。

2.主动践行“礼让斑马线”,自觉礼让斑马线上的行人或非机动车(机动车右转弯时,同样要注意礼让路口斑马线上的行人、非机动车)。

3.驾乘汽车全程全员规范使用安全带。

4.不向车窗外抛物、不分心驾驶、不随意鸣笛、不乱停乱放。

    二、文明骑行讲安全,同做文明骑行人

非机动车骑行者要增强文明交通意识,各行“骑”道不抢行。


1.骑乘电动自行车要正确佩戴好安全头盔并系好卡扣。

2.无牌无证车辆不骑乘上路行驶。

3.各行其道,电动自行车应在非机动车道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时在车行道右侧行驶。

4.按照交通信号指示通行,不闯红灯,不逆向行驶(路口:逆时针方向为顺行,顺时针方向则为逆行,但可在人行横道下车推行;路段:沿道路右侧行驶为顺行,沿道路左侧行驶则为逆行,但可在人行道上下车推行)。


5.骑行自行车须满12周岁,骑行电动自行车须满16周岁。

    三、文明出行显美德,齐做文明行路人

广大市民朋友要提高文明出行意识,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1.遵守路口交通信号。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的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应当在确认安全后快速通过,不得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或者中途倒退、折返。

2.横过道路要走斑马线(人行横道),无斑马线路段走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不乱穿马路,不翻越隔离护栏、绿地等道路隔离设施。


    四、参与践行同努力,争做文明守护人

每个人都是文明交通的参与者和建设者,欢迎广大市民朋友们积极加入文明交通志愿者队伍,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同时,积极参与文明交通宣传劝导活动,主动劝阻不文明交通行为。党员干部带头践行文明交通风尚,示范在前;各学校要深入推进“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关爱未成年人;广大志愿者要展示志愿者风采,传播良好文明风尚,争做文明交通的倡导者、实践者和守护者。

文明是城市最美的风景,城市因你而更加美丽,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遵守交通法规,做文明交通参与者,牢固树立“树文明交通形象从我做起”的理念,共同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汕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