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安立法。
(二)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订或者修改。
(三)与本级公安机关以外的执法部门签订执法协作等规范性文件。
(四)出台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执法制度。
(五)制定重大专项执法整治方案。
(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可能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
(七)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评估审查的重大执法事项。
索引号: | 11441500007240584X/2024-00083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公安局 | 成文日期: | 2024-02-01 |
名称: | 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清单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4-02-04 | |
主题词: |
(一)公安立法。
(二)公安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制订或者修改。
(三)与本级公安机关以外的执法部门签订执法协作等规范性文件。
(四)出台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执法制度。
(五)制定重大专项执法整治方案。
(六)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三条,可能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案件。
(七)其他需要进行合法性评估审查的重大执法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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