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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11441500007240584X/2024-00057 分类: 政务服务
发布机构: 汕尾市公安局 成文日期: 2024-01-22
名称: 正确使用远光灯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01-23
主题词:

正确使用远光灯

发布日期:2024-01-23  浏览次数:196

  1. 无路灯照明或照明不良的道路,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在与其他车辆、行人交会时,改换近光灯,以防炫目。

  2. 路况不熟,需要看路牌等标识牌时,可以使用远光灯,但应当迅速恢复到近光灯。

  3. 夜间机动车超车时,应当提前开启左转向灯,变换使用远、近光灯或者鸣喇叭,以提醒前车注意避让。

  4. 夜间行经拐角、弯道、无信号灯十字路口时,可以变换使用远、近光灯以作提醒。

  5. 机动车在夜间没有路灯、照明不良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情况下行驶时,应当开启前照灯、示廓灯和后位灯,但同方向行驶的后车与前车近距离行驶时,不得使用远光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