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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司法局关于行政执法领域“执法不公、随意性执法、选择性执法”等问题线索举报的公告
  • 2023-12-25 10:0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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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要求,根据市纪委监委印发《汕尾市“清风伴企行”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汕纪发〔2023〕1号)的具体部署,市司法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执法不公、随意执法性、选择性执法”等问题专项整治,现向社会公布举报投诉渠道。

  一、受理范围

  受理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自2021年以来,开展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过程中,是否有侵企扰企的执法行为,是否滥用查封、扣押、冻结等财产强制措施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一)严格执法方面。主要包括对执行规定打折扣,发现问题不处理,受理投诉不及时,办理案件超时效;案件监管缺位,重大突发案件应急管控不到位;该报告的不报告,该移送的不移送等问题。

  (二)规范执法方面。主要包括执法主体执法不按法定权限,不遵守法定程序,适用法律不准确,执法文书制作不规范,辅助人员滥执法等问题。

  (三)公正执法方面。主要包括违反规定重复执法,过度执法(如对同一当事人,在同一地点因同一违法行为连续多次作出处罚等);一刀切执法(如不区分具体情况和实际情况,对某一地区普遍实施关停措施等);运动式执法(如有的日常检查,热衷于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短期内成效明显,但无法持续等);随意性执法(如执法过程中,先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后又改为证据先行登记保存措施等);选择性执法;滥用自由裁量权,同案异罚,畸轻畸重,办关系案、人情案;执法不透明,弄虚作假等问题。

  (四)文明执法方面。主要包括设置障碍,刁难群众,不严格执行有关文明执法的规定;对待群众态度冷漠、简单粗暴,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

  (五)廉洁执法方面。主要包括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吃、拿、卡、要、报”,收受或索取财物;违反规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指定购买商品服务、接受指定有偿服务;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或插手案件办理等问题。

  (六)执法监管方面。主要包括对执法监管不力,以罚代管,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款指标,将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与本机关业务经费、福利待遇挂钩等问题。特别是执法部门对企业罚款是否存在下任务、定指标现象,甚至没有问题也要制造问题进行罚款的问题。

  二、举报投诉渠道

  (一)电话举报:0660-3362984(工作时间);

  (二)举报邮箱:swzfjd@126.com;

  (三)来信信访:汕尾市城区腾飞路114号汕尾市司法局;邮编:516600。

  三、注意事项

  (一)举报人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如实举报,不得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据、诬告陷害他人;

  (二)举报时,请举报人留存举报证据材料。汕尾市司法局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

  (三)市司法局提倡实名举报(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号和准确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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