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汕尾市司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9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关键之年,是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全面开展的重要一年,是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完成机构重组、立足新时代推动新发展的起步之年。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和省司法厅的总体部署要求,201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新组建市司法局“一个统筹,四个职能”的工作格局,紧贴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难点攻关,固强补弱,创新创先,全面实施“1+1+5+5”重点工作,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协调发展,努力开创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2019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主要任务有:
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牢牢把握新时代司法行政事业正确方向
1.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首题必政治”要求,始终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和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和在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赋予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当好“两个重要窗口”、落实四个方面重要要求等结合起来。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学习的最重要内容,推动全系统在学懂弄通上下功夫、见实效。
2.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全系统步调一致,令行禁止。把握意识形态领导权管理权主导权,压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全方位加强阵地管理建设,深入推进网络意识形态“护城河”工程,牢牢守住意识形态安全底线。
3.着力打造政治机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司法部、省厅关于党的政治建设的工作部署,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把讲政治、抓党建贯彻穿司法行政各项工作,推动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持续深化“首题必政治”,坚持“第一议题”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中央、省、市各类重要会议精神和部署要求,研究贯彻意见措施,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认真按照司法部、省厅和市委、市政府部署,深入开展“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大力推进模范机关创建,推动各单位牢记政治属性,建成“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模范机关”和“模范政治机关、模范实干执行机关、模范勤政廉洁机关”。
4.全面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党的建设。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书记“头雁效应”,健全落实党建工作制度,推进党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突出抓好党组会、支部会、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等活动,提升“三会一课”质量,推动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全面规范全面过硬。贯彻落实广东省律师行业党建三年行动计划,实现律师行业党建工作从有形覆盖到有效覆盖。开展公证员、司法鉴定员党员身份摸查核实,并建立汕尾市公证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党员信息库和党员联系卡,全力抓好公证、司法鉴定等行业党的建设。
5.对标抓好决策部署贯彻落实。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以走在前列的高度自觉,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乡村振兴战略、区域协调发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三大攻坚战、服务民营企业发展和“一带一路”等重大工作,创新和完善依法治市、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等体制机制制度,充分发挥市司法局重新组建后的职能作用,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服务保障。深入组织开展服务民企年、落实省、市民生实事、法治特色扶贫、以司法所建设为重点的基层基础建设、数字法治智慧司法等专项行动。
6.认真践行为民宗旨。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记初心使命,践行司法为民,从人民群众的所想所盼中找到司法行政改革着力点和突破口,推出更多接地气、惠民生的改革举措,为人民群众提供及时、精准、普惠、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在法治领域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7.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认真逐项对照司法行政工作主要评价指标数据和排名情况,以及群众满意度测评和分析报告,注重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各业务部门作为牵头整改主体,开展“短板大调研”活动,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提升司法行政工作能力水平,实现“全面优化评价,全面提升群众满意度、美誉度”的目标。
二、坚持改革创新,大力促进司法行政工作提质增效
8.积极稳妥完成机构改革。立足重组后的司法行政工作新职责新定位,深入开展理论研究和调查研究,创新开展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法治理论研究和实践调研,为党和政府重大战略决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和法治支撑。按照上级部署要求,及时制定出台重要改革文件,加快推进已出台文件实施,加强对各地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的指导,确保如期完成改革任务。
三、加强全面依法治市工作的统筹协调,开创司法行政新局面
9.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机制。抓好中央依法治国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和办公室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研究制定市委领导法治工作的相关规定,推动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和改进党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深化法治建设“四级同创”工作,建立达标单位动态管理机制,总结推广近年来法治汕尾工作经验,争取到2020年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到2022年全市各村(社区)基本达到省级法治创建活动标准。
10.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发挥律师、公证员、法学专家等专业优势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引导我市法律服务队伍紧紧围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在生态环保、基础实施、产业园区和城乡融合发展等方面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帮助政府、企业和群众解决在招商引资、民生等领域的法律问题。关注民营企业法治需求,对我市民营企业进行公益“法治体检”,帮助企业防范法律风险,化解矛盾纠纷,推动将法律保护关口进一步前移,促进民营企业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维权,为民营经济发展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坚实的法治保障。加快我市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境外培养机制,为发展涉外法律服务业储备人才。
四、推进科学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11.加强政府立法工作。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积极推进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物保护等领域的立法。严格按照市人大、市政府的年度立法计划,做好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的前期论证和审核工作。做好政府规章的备案工作。完善立法听证和专家咨询制度,改进立法调研和论证机制,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
12.抓好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审查。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加强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定期清理制度。开展涉产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军民融合发展、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抓紧做好“放管服”改革、“证照分离”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清理工作。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县(市、区)政府发布规范性文件的监督指导,做到“有件必审、有件必备、有错必纠”。
五、坚持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13.抓好依法行政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研究起草我市2019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部署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推进重大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规范决策法定程序。进一步完善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业务运作机制,推动市政府法律顾问参与市政府法律事务。
14.不断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切实强化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深入推进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改革,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切实解决重复执法、交叉执法、职责不清、责任不明等问题,不断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5.切实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提高复议应诉办案质量,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宣传培训及指导工作。积极协调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依法化解行政矛盾纠纷。
六、深入践行总体国家安全观,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6.全力抓好政治安全稳定工作。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部署要求,以安保维稳工作为主线,坚持“稳”字当头,坚守安全底线,突出重点行业、重点群体,把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作为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政治任务,全面履行政治责任。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司法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部署要求,开展安全教育、安保维稳等专项活动,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17.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辩护代理、深挖线索、精准打击、从严惩处及营造法治氛围等方面,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形成合力,为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发挥应有作用。进一步做好涉黑涉恶罪犯(戒毒人员)的收押(治)、深挖、改造工作,全力做到“挖干挖净”,为“扫黑”“破网”“打伞”作出新贡献;严格规范涉黑涉恶法律服务管理,指导监督律师依法开展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真正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铲除黑恶势力滋生的土壤。
18.加强社区矫正工作。探索推进刑罚执行一体化建设,完善抽调监狱戒毒警察延伸管教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做好远程会见工作。推动将社区服刑人员管理纳入“城乡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范畴。探索推进社区矫正队建制,加强社区矫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建立健全专案执行工作机制,实行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动态名单管控,建立矫情分析研判常态化机制。持续开展“规范执法、廉洁社矫”执法检查,制定社区矫正岗位责任制与督导检查实施意见。探索建立检察与社区矫正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开展“不请假外出”专项整治活动。制定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病情鉴定工作指引。深化社区矫正精品化建设,推行“五个一”教育矫治模式,开展“震撼教育”、国学教育等活动,探索社区服刑人员分类、分段教育,指导各地落实“个案矫正”。完善广东“智慧矫正”信息化体系,深化社区矫正远程视频督察系统建设,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监督管理。积极筹划集监管、教育、帮扶等功能于一体的社区矫正基地建设,探索“社区矫正+高校”“社区矫正+企业”合作机制,联合团市委开展“益苗计划”。
19.加强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继续推进全面禁毒工程。深入开展戒毒场所安全形势集中研判,全面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创新安全检查、警务督察方式,加强场所安全警戒力量建设,实现“一分钟处置”,切实维护场所持续安全稳定。扎实推进“四区五中心一延伸”司法行政统一戒毒基本模式落地落实,推进统一模式“一体化、实体化、整体化”运作。大力实施教育戒治“个十百千”工程,推行“4+1+1+1”教育模式,建立诊断评估中心运行管理制度,抓好课堂教学、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文化建设等细化标准落实。扎实开展“戒毒医疗机构基础建设年”活动。组织实施戒毒人员运动戒毒试点工作,推动疾病监控、远程会诊等系统建设应用,推进分区分队戒治、适当集中等病残人员管理治疗工作。推动建立公安、司法、社区戒毒工作部门信息互通的网络平台,推动解戒人员衔接工作制度化常态化。加强空白薄弱地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指导站建设。推进戒毒企业管理模式改革。推进警务执勤模式改革。
20.加强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刑满释放人员救助帮扶措施,加强重点帮教安置对象衔接帮教工作,推进各地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建立政府、社会、家庭三位一体的刑满释放人员救助管理体系。开展形式多样的安置帮教工作,防止脱管漏管,减少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
21.大力加强矛盾防范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开展矛盾纠纷不上交活动,积极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及时有效化解医疗、交通、环保、消费、物业、旅游等领域的矛盾纠纷。完善调解员培训、等级管理、持证上岗等制度。组建市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推进市县一级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中心建设,加强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信访工作的联动工作机制建设,构建多元化人民调解工作体系,继续采取政法购买形式,招聘专职调解员,为镇(街)配备2名专业调解员。强化对人民调解员的培训,培养一批专家型调解员,大力发展名人调解、“五老”调解、社区自治调解等模式,加大对品牌调解室的扶持力度,探索建立“老兵调解室”“老教师调解室”等,打造汕尾调解品牌。坚持社会矛盾纠纷定期分析和重大节假日排查制度,提高对潜在矛盾纠纷的预警能力、对各类矛盾纠纷的化解能力、对重大矛盾纠纷的管控能力和对突发矛盾纠纷的调处能力,筑牢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
七、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服务保障改善民生
22.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水平提升。研究制定我市《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深化打造“线上30秒、线下半小时”公共法律服务生态圈,继续拓展语音平台、网络平台、实体平台、自助服务终端、互联网+智能电视、“法律服务大篷车”等六条渠道,进一步共融互通、实现一体化。推进业务汇聚,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和法律服务有机融合,继续优化已进驻“粤省事”平台、“粤TV”事项的服务流程,推进更多公共法律服务事项进驻。
23.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建立健全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经常化、阵地化工作机制,组织开展常态化宪法宣传教育和“12·4”宪法学习宣传周活动,开展“宪法在我心中——宪法教育大课堂”法治宣传进校园活动。组织开展2019年全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各县(市、区)全面开展评议活动。召开落实普法责任制联席会议,推动普法责任清单、普法工作公告、旁听庭审常等制度落实,重点做好领导干部和青少年法治宣传工作。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围绕脱贫攻坚等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开展主题法治宣传。抓好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引导群众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推动市、县两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青少年学生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运用,深入开展省级法治文化示范点、省级企业法治文化建设示范点创建,打造一批省级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加大法治文化建设力度。提升法治宣传信息化水平,推动“智慧普法”,组织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突出抓好新媒体普法平台建设和运用。完善普法工作网上管理考核系统建设,探索完善第三方评估机制和结果运用。持续开展法治扶贫、扫黑除恶、法律进民企等重点法治宣传。
24.深化律师制度改革。深入实施《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办法》。扎实开展律师服务民营企业工作,推动“法治体检”常态化制度化。探索完善律师参与重大案(事)件法治工作机制。规范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探索发挥公职律师公司律师作用的有效途径和方式。深化律师参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组织开展律师助理脱贫攻坚专项行动,开展村居精准“法律扶贫”。组织律师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三大平台建设。完善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和执业管理机制,协调落实律师知情权、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完善推广律师调查令制度。推进与公安、市场监管、税务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活动,大力整治法律服务“乱象”,努力规范法律服务市场。健全完善律师不良执业信息记录披露和查询制度。
25.充分发挥律师服务为民的重要作用。健全重大决策征求公职律师、法律顾问意见的机制,完善律师参与重大案(事)件法治工作机制。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完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制度,规范法律顾问选聘、使用和管理。推进律师服务“三大攻坚战”,精细化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聚焦基层组织和群众的根本需求,提供“零距离”法律服务,服务基层法治建设、服务精准扶贫、服务乡村振兴,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改革发展。
26.拓展公证法律服务。积极推进公证工作体制改革,加强引导我市公证行业积极拓展创新金融领域、知识产权、产权保护等新型领域公证业务,为市场主体提供合同协议、证据保全、资金提存、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等公证事项。
27.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认真实施省、市民生实事工程,完善值班律师工作运行机制,提升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工作水平。深入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工程,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军人军属等人群法律援助工作,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法律需求的新变化,加大对困难群众法律援助力度,进一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法律援助案件质量监管,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同行评估。
28.加强司法鉴定工作。严格贯彻落实《关于健全统一司法鉴定管理体制的实施意见》和“双严十二条”,加强司法鉴定规范化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继续巩固深化司法鉴定行业整顿规范活动。运行司法鉴定网络管理系统,探索新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培育建设高资质、高水平的司法鉴定机构。
29.加强仲裁工作。贯彻落实《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理顺全市仲裁工作管理体制机制。
30.认真做好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认真组织实施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法治汕尾建设选拔高素质法律人才提供精准服务。
31.深化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继续推进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配合做好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规范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推动调整人民监督员监督案件范围,完善监督程序。
八、统筹资源力量,全面提升司法行政工作保障水平
32.全面加强司法行政机关建设。组织司法行政机关干部深入司法所开展“蹲点式”“进驻式”调研。规范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工作职能,强化县域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指导做好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行政复议、政府法律顾问、规范性文件审查、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村(居)法律服务等工作。强化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以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为切入点,推动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建设,有效解决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所“三个明显”(明显窄小、明显破旧、明显影响执法形象)问题。全面推开基层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外观标识和内务规范工作,抓好示范性司法所建设。落实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工作机制,整理基层司法行政机关队形,强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加强工作人员培训交流,推进机关干部到基层司法所挂职锻炼,彻底解决“无人所”“一人所”问题。督促欠发达地区司法行政机关落实经费保障。
33.加快司法行政智能化建设。全面贯彻落实 《“十三五”全国司法行政信息化发展规划》,加快全市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建设,推进“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创新发展,提升全市司法行政智能化水平。
34.加强装备管理、财政保障工作。进一步提高经费保障水平,落实经费保障标准;积极争取加大对粤东西北地区基层司法行政机关支持力度,落实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经费保障。认真贯彻落实《司法行政机关财务管理办法》,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积极落实戒毒人民警察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警察服装、装备保障。加强对公务用枪安全管理,确保枪支弹药管理使用安全。
九、加强过硬队伍建设,努力打造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司法行政队伍
35.全面加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司法行政队伍,强化管党治党主体责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向纵深发展。严格落实领导班子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和履责报告制度。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主题鲜明的党员主题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
36.扎实抓好教育培训。根据司法行政干部不同工作特点和岗位实际,采取集中教育、短期培训、岗位交流、专题研讨和请进来教学、走出参观见学等多种教育实践途径,不断提高综合能力素质和履职能力。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坚定信仰、信念、信心”专题学习教育,加强党章党规和宪法法律学习,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引领党员干部争做先锋模范。
37.持之以恒正风肃纪。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制,强化政治担当,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双十条”,认真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问题导向,深入查找整改司法行政系统在全面从严治党上的问题和不足,全面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活动,督促法律服务窗口单位提供文明、热情、优质服务,加大执纪问责力度,努力打造人民满意的服务型司法行政机关。
38.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围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开展宣传,讲好司法行政故事,传播司法行政声音,提升司法行政工作知晓度。推进“新时代司法为民好榜样”主体宣传活动,充分展现新时代司法行政干警和法治工作者为民服务新作为新担当。推出更多原创作品,扩大市局门户网站和“两微一端”影响力。组织开展司法行政恢复40周年系列纪念活动,总结经验、启示和成绩,表彰先进典型。密切关注司法行政系统负面舆情,加强日常监测,做到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预判、第一时间处置,切实做好社会舆论引导和重大舆情应对处置工作。
39.狠抓各项中心工作落地见效。全面做好“创文”“创卫”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制度,完善禁毒、防范邪教等工作机制,确保市委、市政府各项中心工作得到很好的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