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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指南
  • 2019-03-04 10:24
  • 来源: 汕尾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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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行政复议指南

受案范围:对我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市政府有关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

办理机构:汕尾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汕尾市司法局)

办理地址:汕尾市司法局二楼203室

办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60-3363984
办理依据:《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广东省行政复议工作规定》。
办理条件:1、有《行政复议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属于市人民政府的受案范围;3、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提供材料:《行政复议申请书》一式两份、被申请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相关文件、申请人签收有关行政处理决定的时间证明。
办理程序:申请人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后,办理机构将于5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书。受理的案件将依照《行政复议法》、《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立案审查。
办理时限:市人民政府将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经市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并告知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但是延长期限最多不超过30日。
备注:行政复议也可以通过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行政复议申请书(范本)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填写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其中,公民申请复议的,须填写姓名、性别、年龄、具体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具体所在地及身份;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直接填写单位全称即可)

身份证号码:××××××××××××(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住(地)址及联系方式:×××××××××××××(公民申请复议的,填写身份证记载的住址、现住所(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填写单位住所地通信地址及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公民申请复议的,不列此项)

委托代理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列此项)

被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案由: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向×××(行政复议机关名称)申请行政复议。

 一、复议请求

(一)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或确认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行为名称)行政行为违法;

(二)×××××××××;

……。

二、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依据

(一)×××××××××;

(二)×××××××××;

(三)×××××××××;

……。

此致

××××××(行政复议机关名称)

附件:1.身份证明复印件(公民申请复议的,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即可;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复议的,须提供单位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营业执照或工商登记证明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申请人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不列此项)

3.证据材料清单及证据材料(申请人须在证据材料清单上签名或盖章)               

申请人:×××(签名或单位盖章)

 ××××年××月××日




行政复议工作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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