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公示
根据汕尾市司法局公开选任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初审及考察情况,经研究,潘伟平等21名人员被列为汕尾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拟任人选。按照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广东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方式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规定,现将拟任人选公示如下:
1、潘伟平,男, 汕尾市法制局
2、黄健彬,男, 陆丰市财政局潭西财务结算中心
3、林春如,女, 广成建材有限公司
4、蔡继伟,男, 汕尾市城区海滨小学
5、杨辉彬,男, 汕尾市城区新港街道中心小学
6、庄成州,男, 汕尾市城区香洲街道新区小学
7、沈培在,男, 红海湾经济开发区住建与环保规划局
8、陈佩唐,男, 汕尾市陆河县河田镇布金村民委员会
9、卓学龙,男, 广东龙胜律师事务所
10、林海鹰,女, 广东纶正律师事务所
11、陈玉超,男, 陆丰市粮食局附城粮管所
12、朱少怀,男, 政协陆河县委员会办公室
13、黄 银,男, 广东天平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
14、刘 斌,男, 海丰慧慈医院
15、蔡震峰,男, 广东陆洲律师事务所
16、陈敏露,女, 广东文宗律师事务所
17、林兴锦,男, 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碣石所
18、余梓初,男, 汕尾市城区骑跃自行车行
19、王定愚,男, 汕尾市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20、庄国安,男, 陆丰市国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1、邱演举,男, 陆河县河田镇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欢迎任何单位和个人通过来电、来信等方式向汕尾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办公室(地址:汕尾市城区腾飞路3号司法大楼2楼法规科,联系电话:0660-3367648,0660-3367048 邮政编码:516600)反映公示对象的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提倡反映人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汕尾市司法局对来电来信反映公示人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将认真进行调查核实,如发现确有不符合要求的情形,将取消拟任人选的任用资格。
汕尾市司法局
2017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