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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如何申请办理公证?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

法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代表。

其他组织申办公证,应当由其负责人代表。


聘请律师应当履行哪些手续?

一是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服务合同;

二是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律师费,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税务发票;

三是根据律师服务合同的约定,向律师出具办理法律事务必需的授权委托书。


什么是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指法律援助机构在受理审查公民法律援助申请时,以书面(含电子文本)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已经符合法定的法律援助条件、标准、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法律援助机构不再索要有关证明而依据书面(含电子文本)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符合哪些条件的公证申请,公证机构才出具公证书?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根据不同公证事项的办证规则进行审查。公证机构经审查,认为申请提供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充分,申请公证的事项真实、合法的,应当向当事人出具公证书。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公证: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监护人代理申请办理公证的;

  (二)当事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没有利害关系的;

  (三)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专业技术鉴定、评估事项的;

  (四)当事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虚构、隐瞒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六)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或者拒绝补充证明材料的;

  (七)申请公证的事项不真实、不合法的;

  (八)申请公证的事项违背社会公德的;

  (九)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的。

  公证事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证机构应当终止公证:

  (一)因当事人的原因致使该公证事项在六个月内不能办结的;

  (二)公证书出具前当事人撤回公证申请的;

  (三)因申请公证的自然人死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不能继续办理公证或者继续办理公证已无意义的;

  (四)当事人阻挠、妨碍公证机构及承办公证员按规定的程序、期限办理公证的;

  (五)其他应当终止的情形。


委托人与所聘请的律师之间的关系?

  律师应当与委托人就委托事项范围、内容、权限、费用、期限等进行协商,经协商达成一致后,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署委托协议。律师应当充分运用专业知识,依照法律和委托协议完成委托事项,维护委托人或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律师接受委托后,应当在委托人委托的权限内开展执业活动中,不得超越委托权限。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辩护或者代理、或以其他方式终止委托。律师根据委托人提供的事实和证据,依法法律规定进行分析,向委托人提出分析性意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不得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律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利益冲突审查制度。律师事务所在接收委托之前,应当进行利益冲突审查并作出是否接收委托决定。


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的,申请人不愿意签署《法律援助申请承诺书》又无法提供实行告知承诺制事项范围的证明的,如何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申请人可以提交《法律援助申请人家庭成员和经济困难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自行向法律援助机构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申请办理公证,应当向哪家公证机构提出?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可以向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公证,应当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办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律师与律师事务所的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

  律师承办业务,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按照国家规定统一收取费用并如实入账。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律师事务所赔偿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行为的律师追偿。


怎么样办理呢?

  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情形,试点单位将向申请人提供《法律援助申请告知书》,并指导申请人签署《法律援助申请人承诺书》,申请人无须提交任何证件或证明材料,然后试点单位按照法律援助申请相关规定予以受理。

公证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如何处理?

  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四十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的内容有争议的,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依据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第六十八条: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对公证书涉及当事人之间或者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人之间实体权利义务的内容有争议的,公证机构应当告知其可以就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注销后再申请律师执业是否有规定时限?

  没有时限,符合律师执业条件即可提供申请材料办理。

什么是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指依法确定的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为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案件当事人免费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公证书需要在台湾地区使用的,要注意什么问题?

  根据海峡两岸共同商谈达成的《两岸公证书使用查证协议》和司法部《关于增加寄送公证书副本种类事宜的通知》,继承、收养、婚姻、出生、死亡、委托、学历、定居、扶养亲属、财产权利证明、病历、税务、经历、专业证书公证书需要向台湾海基会寄送公证书副本。

  属于前款所述公证事项的,公证机构在给当事人出具公证书的同时出具公证书副本。副本由公证机构统一寄送至省公证协会,由省公证协会审核后寄送台湾海基会。当事人持公证书在台湾地区使用前,要先赴台湾海基会办理公证书正、副本相符核对手续。


在广东省申请公职律师的条件是什么?

 根据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司发通〔2018〕131号)及《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粤司办〔2019〕224号),在我省申请颁发公职律师证书,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2.依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律师资格;3.具有公职人员身份;4.从事法律事务工作二年以上,或者曾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一年以上;因工作调动,在以前任职的党政机关或人民团体专门从事法律事务的工作年限可合并计算;5.品行良好;6.所在单位同意其担任公职律师。

如果申请人作出了虚假承诺的,将有什么后果?

  依据《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条第六款和第六十二条,申请人故意隐瞒与案件相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证据、证件等欺骗手段获得法律援助的,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一)被依法终止法律援助;

  (二)偿付法律服务费用;

  (三)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依据《广东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申请人提供虚假承诺申请法律援助的,将被列入法律援助失信人名单,且可能成为政府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公证书何时开始生效?公证的效力有哪些?

  公证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

  公证的效力主要体现在:

  (一)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证明的除外。

  (二)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未经公证的事项不具有法律效力的,依照其规定。


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的工作职责包括哪些?

  村(社区)法律顾问律师的职责主要有五个方面:1.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3.开展法治宣传;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5.引导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

属于适用告知承诺制情形的,但申请人不愿意签署《法律援助申请承诺书》怎么办?

  申请人不愿意签署《法律援助申请承诺书》的,要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三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提供相关的证件或证明材料给试点单位。


在外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C证)后又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可否直接来广东省申请律师执业?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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