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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1500007240314B/2023-00115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成文日期: 2023-11-28
名称: 关于汕尾市华富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文号: 汕发改价格〔2023〕386号 发布日期: 2023-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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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汕尾市华富学校收费有关问题的批复

发布日期:2023-12-15  浏览次数:-

汕尾市华富学校:

  你校经市教育局同意报来的《汕尾市华富学校2023年收费申请报告》收悉。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的通知》(粤发改规〔2018〕14号)等有关规定,经开展成本调查,并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学校办学条件、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调整小学及初中学费标准

  1.小学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3500元,初中学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4500元。

  2.学费的收取遵循“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则,对同一学校同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实行不同的收费标准,插班生或因病等原因休学期满继续学习的学生,按随读年级标准收取学费。

  3.学校在收取上述学费标准前,应按照不低于省市规定的公用经费补助标准(含购买学位经费)相应免除学费。

  二、同意调整学生住宿费标准

  小学和初中学生住宿费调整为每生每学期1700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开学起执行,试行两年。请你校按省有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


  


汕尾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