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不动产登函〔2025〕91号
关于市区百安居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统一配租的通知
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
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座落于汕尾市区腾飞路东北侧百安居1号楼,共188套,于2017年根据《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汕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有关问题的复函》(汕府办函〔2017〕144号)批复进行轮候配租,经几年轮候配租,现剩余空置房源23套(后续视退租情况增加)。
经市政府同意,我单位拟按照《汕尾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方案》组织市区百安居小区公共租赁住房剩余房源统一配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房源信息及租金标准
现剩余空置房源23套(后续视退租情况增加),二房二厅,建筑面积约63m²,租金标准为6元/m²。
二、申请受理时间
2025年7月28日至2025年8月15日。
三、申请条件
1.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在市区无住房人员
2.申请人已结婚的以家庭为单位共同申请,未结婚的可以个人单独申请
3.符合汕尾市政府批准引进人才计划入职已领取人才房票的不纳入申请范围
4.市教育、卫健系统已统筹配租,不纳入申请范围
三、需提交材料
1.汕尾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原件
2.机构编制实名编制卡复印件
3.申请人(含共同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已婚)、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离婚)、未婚证明(未婚),以上证明材料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4.不动产登记部门查询无房证明原件
5.高层次人才需提供资质凭证
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四、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审核通过,但经摇珠抽签未成功配租的申请人,如数纳入轮候名单,轮候期为5年(以本轮摇珠抽签之日起计算)。轮候期间申请人家庭住房、工作调动等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房屋保障部门申报。轮候期5年满仍未成功配租的,轮候资格自动取消,需重新申请。
2.已承租公租房人员因退休、离职,不再属于市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在编人员的,应在情况发生后30日内主动退出公租房,并办理相关退房手续。
3.申请提交的资料均不予退回;提供虚假证明、虚假申报将按有关规定处理并上报纪检监察部门。
现请各单位协助通知本单位在岗在编人员,有意愿申请的请携带所需材料,送至我单位八楼征补部。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房管局)
2025年7月18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吴一龙(粤政易同名);0660-32039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