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3〕565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3828378/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索引号: | 12441500456909028A/2023-00815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2-19 |
名称: | 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12-19 | |
主题词: |
汕登公〔2023〕565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广东省惠东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登记证明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行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品清湖北岸银湖小区黄金海岸金玉湾11栋东梯101号 | 粤(2019)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6461号 | 177.55平方米 | 住宅 | (2022)粤1323执1035号之十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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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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