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3〕401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8日
索引号: | 12441500456909028A/2023-00556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10-08 |
名称: | 不动产权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10-08 | |
主题词: |
汕登公〔2023〕401号
因我中心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现公告予以作废,其不动产权属将按东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予以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原不动产权登记证明 | 不动产权面积 | 用途 | 协助执行通知书 |
1 | 毛其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汕尾市区汕马路金町路段南侧保利金町湾海遇六栋901号 | 粤(2018)汕尾市不动产证明第0005839号 | 53.46平方米 | 住宅 | (2021)粤1973执15652号之二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区汕尾大道中段236号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660-320204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10月8日
主办单位: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方式:0660-32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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