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登公〔2023〕1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予以更正(撤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撤销)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236号
联系电话:0660-3201448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3日
索引号: | 12441500456909028A/2023-00037 | 分类: | |
发布机构: |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 成文日期: | 2023-02-13 |
名称: | 不动产更正(撤销)登记公告 | ||
文号: | 发布日期: | 2023-02-13 | |
主题词: |
汕登公〔2023〕1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八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下列不动产登记簿的内容予以更正(撤销),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更正(撤销)登记。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更正(撤销)内容 | 备注 |
1 | 吕汉生 | 汕尾市区城区马宫镇联兴区海旁街 | 441502001002GB 00014W00000000 | 更正(撤销)粤(2017)汕尾市不动产权第0002901号转移(遗失补发)登记。 | 在涉事不动产权办理转移(遗失补发)登记前,已经转移登记至吕汉洲名下。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236号
联系电话:0660-3201448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2月13日
主办单位: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联系方式:0660-3205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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