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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2441500456909028A/2023-00033 分类:
发布机构: 汕尾市房地产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3-02-07
名称: 不动产已登记为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可以申请改为属一方独有的不动产?办理所需材料是什么?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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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已登记为夫妻共有财产,是否可以申请改为属一方独有的不动产?办理所需材料是什么?

发布日期:2023-02-07  浏览次数:-

答:只要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且不违反《婚姻法》的规定,登记机构应予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明(已关联电子证照的该材料免提交)

2、结婚证(已关联电子证照的该材料面提交)

3、不动产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