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对下列不动产证书进行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 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30日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将对下列不动产证书进行注销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注销。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权面积(m²) | 用途 | 备注 |
1 | 粤房地权证汕房交字第0100007032号 | 叶小琼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1502004001GB05724F00010009 | 汕尾市文明南路55号 | 23.55 | 住宅 | / |
2 | 粤房地权证汕房交字第0100007033号 | 叶小琼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441502004001GB05724F00010008 | 汕尾市文明南路57号 | 25.12 | 住宅 | / |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汕尾市市民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不动产登记业务区
联系电话:0660- 3828378、0660-3828519
汕尾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