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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的内容

    主动公开市代建中心制发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

    1.市代建中心职能设置及内设机构信息;

    2.制发的普发性非涉密文件;

    3.其他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的方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本单位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必要时通过其他媒体公开。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dj/)开设政务公开栏目,公众可通过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引导,查找本单位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除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以向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一)受理机构、地点

受理机构: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办公室 

联系地址:汕尾市城区汕尾大道中段

联系电话:3693939,传真号码:3693936

邮政编码:516600。 

(二)提出申请 

    向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门户网站(http://www.shanwei.gov.cn/swdj/)下载,复制有效。  

    1.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填写《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并确认发送。申请信息到达网站服务器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2.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挂号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相应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信函、电报、传真到达申请受理机构的时间为申请时间。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受理机构,当场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工作人员代为填写。  

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本单位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申请所需政府信息描述是否明确,形式要件是否完整,身份证明是否真实进行审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单位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对申请人提出的申请,受理机构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受理机构办理申请人的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三、监督保障 

(一)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单位、监察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三)汕尾市代建项目事务中心政务公开工作监督电话:36934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