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市直各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粤财建〔201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提出有关要求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市级基建项目因历史遗留问题等原因已交付使用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也未按照估值入账的固定资产,应在收到本通知后3个月内办理估值入账,并尽快按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切实推动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未交付使用的市级工程,应严格按照《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及其相关配套制度要求,切实加强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按规定期限主动做好竣工财务决算编制等转固基础工作,确保按规定及时办理转固手续。
二、市级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监督管理,及时掌握项目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批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进度,做好相关工作并妥善保管有关材料备查。
三、各单位要将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情况纳入年度资产报告,认真填列《在建工程情况表》,对于未转固的在建工程,要重点说明具体原因。各单位要总结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管理情况,随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一并报市财政局财务归口科室。
1-2.附件-粤财建【2019】7号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_20190128163116
汕尾市财政局
2019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