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机构、高等院校、各行业组织:
为推进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广东省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31号)要求,我局组建了汕尾市医药行业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为确保我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初、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持续顺利开展,现决定征集评委专家入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专业基础、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无违法记录。
2、为人正直,作风正派,热心职称评审工作,能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3、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能准确把握评审标准,使用科学的评价方法。
4、具有深厚的医药专业知识和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有承担重大项目(课题)或解决重大疑难专业技术问题的经历,业绩显著,并工作在教学、科研、生产第一线。
5、身体健康,男性一般要求57周岁以下,女性一般要求52周岁以下。在时间和精力上可以保证完成相关工作。
(二)专业条件
1、具备药学、中药学、制药或医疗器械等四个专业领域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并取得相关技术资格证书。
2、在同等条件下,全国医药行业专业领军人才、广东省医药行业领军人才可优先入库。
三、申报入库程序
(一)市直有关单位、医疗机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医药企业、行业组织以及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均可推荐专家人员,也可个人自愿申报。
(二)推荐或申报的专家由其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联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政策规定的条件和人数择优确定入库委员的人员。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专家需填写《汕尾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人员推荐表》并双面打印(详见附件)。
(一)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含正、反面);毕业证及学历证明、学位证及学位证明;职称证明或其他相关资质证明;承担科研项目或参与科技情况证明,以及学术成就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核实原件后,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公章(可先发送扫描电子版)。
(二)请各单位或个人于2021年8月30日前(以快递取件日期为准)将申报材料纸件(一式两份)及电子文档报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人事教育科。
联系人:黄燕容
电 话:0660-3314080
邮 箱: swsjrsjy@163.com
地 址:汕尾市城区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08。
附件1:汕尾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人员推荐表(空表).doc
附件2:汕尾市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库入库委员候选人名册(空表).xlsx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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