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24年度汕尾市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4〕29号)、《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人业〔2025〕101号)及《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4〕6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认定对象
我市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非医疗机构的专业技术人才,可在我市申报生物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审(认定)。申报制药、医疗器械、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专业职称的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审核同意后委托省评审(认定)。
注:申报高级及委托省评审的制药、医疗器械、药品检查、化妆品安全专业初、中级职称的,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通知为准。
二、申报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一)申报时间:我市受理申报生物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材料时间为:2025年5月26日-6月18日,均为工作日。按照受理时间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业技术人才将申报材料提交所在地的市场监督管理局,地点及联系方式如下:
1.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城区蝶苑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402室人事监察股,联系人:洪潇媛,3361001;
2.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海丰县海城镇云峰路1号海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楼408室医疗药品综合监管股,联系人:朱晓瑜,6687712;
3.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丰市城东街道上陈路口斜对面陆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楼301室人事股,联系人:林于群,8901402;
4.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陆河县城城东五路五号陆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药械股,联系人:李小惠,5665480;
5.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红海湾分局:汕尾市红海湾经济开发区遮浪街道南澳路市场监管大楼,联系人:洪健栓,3454018;
6.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华侨分局:汕尾市华侨管理区侨兴街道府前路58号,联系人:彭予施,82516787;
7.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汕尾市区夏楼美地段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8楼806室人事教育科,联系人:王智育,3802006。
三、申报评审条件及有关政策
(一)职称评审严格按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汕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4〕64号)(附件1)要求进行申报。2024年度我市生物医药行业初、中级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以下简称《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附件2)标准执行。生物医药行业高级职称按《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粤药监人业〔2025〕101号)要求进行申报(附件3)。
(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学历资历条件中的“具备相应专业”范围和申报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的相关专业范围具体参考《相关专业参考目录》(附件4)。
(三)资历年限计算: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起算时间按照汕人社发〔2024〕64号文件通知执行,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其后取得的业绩成果等,不作为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根据《关于进一步鼓励引导人才向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和基层一线流动的实施意见》(粤办发〔2019〕35号)精神,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
(五)为做好新旧标准条件的衔接过渡,经省药品监管局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采取以下过渡保障措施:
1.新标准条件实施前(2025年3月1日)已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申报药师职称时,此前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年限和业绩均可累加计入有效资历和业绩。
2.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取得卫生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称且从事药品研发、生产等技术岗位的人员,在2024年度申报制药专业职称时,其从事技术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3.新标准条件实施前取得卫生系列药学或中药学专业职称且从事药品检查工作的人员,在2024年度申报药品检查专业职称时,其从事药品检查工作年限满足要求的,可直接申报上一层级职称。
(六)申报材料填写要求、材料审核要求以及职称申报系统填写指南等详见《2024年度广东省医药行业职称申报手册》(见附件5)。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先认真阅读《关于2024年度省医药行业职称申报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见附件6),可以帮助解决大部分问题。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
1.申报人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职称政策和对应的专业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经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及公示无异议后,报送相应部门审核。
2.职称评审统一使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广东省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申报人必须进行网上申报后再报送纸质材料,否则不予受理。网上申报内容必须与纸质申报内容一致。
3.为提高审核效率,提倡申报人提交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评审年度缴交的连续半年以上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证明。2001年及以后取得学历的申报人自愿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www.chsi.com.cn)查询、打印并提交学历认证报告;2001年以前取得学历的申报人,提供《毕业生登记表》或《成绩单》等学籍档案材料。
4.为规范材料报送和整理,请申报人员整理评审纸质材料时一律使用不易破损的厚档案袋密封(不使用塑料档案盒),并加盖骑缝章。档案袋底部应牢固黏贴标识信息,标识内容仅限“申报资格名称(全称)、申报人姓名、资料袋数”。有多袋资料的,按资料袋顺序用数字标识清楚,如申报初级药师职称,共2袋资料,要分别标注“初级药师张三2-1”“初级药师张三2-2”。
(二)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负责同步进行纸质和网上审核,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注明原因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同时应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完成网上审核。未审核或逾期审核的,将视为放弃参评。申报人所提交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业绩、成果或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复印件须需经审核人签名、用人单位审核盖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单位的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
3.公示结束后,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中/初)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写明公示时间、地点以及公示结果)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三)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复核
1.行业主管部门复核。对申报人单位审核后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明确审核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并完成网上数据审核后提交到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
2.人力资源社会部门复核。对申报人纸质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出具审核意见。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四)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
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①不符合申报条件;②没有使用规定表格;③不符合填写规范;④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⑤未按规定进行公示;⑥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五、收费标准
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初级280元/人,中级450元/人;对需要论著鉴定的人员加收论著鉴定费200元/人)。评审费一旦缴纳,不论评委会评审结果通过与否,一律不予退还。
六、其他事项
(一)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准备申报材料,须对照国家、广东省、汕尾市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资料。
(二)各单位人事部门须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整理装订不规范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对符合申报条件的应按要求将符合评审条件的材料统一上报,并填写《2024年度全市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详见附件7),表格内容须与申报材料内容一致,并经单位审核,A3纸打印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交盖章纸质版、pdf扫描件、可编辑的excel电子版。为便于联系沟通及退回资料,请各申报人员准确填写电子邮箱、办公电话、手机号码和单位通信地址,如因信息填写错误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申报人承担。
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和省现行职称改革政策规定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
附件1:关于做好2024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发〔2024〕64号 ).pdf
附件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25〕3号).pdf
附件3: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生物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7:2024年度全市生物医药行业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登记花名册.xls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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