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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GB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国家强制性标准实施前的行政告知

发布日期: 2024-09-24 17:06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致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蓄电池销售单位:

  2024年4月25日,GB 43854-2024《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发布,并将于 11 月 1 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实施后,国内销售的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都必须符合其要求。同时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电池也将同步实施CCC认证管理。为进一步提升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产品的安全性,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情况进行行政告知,请各销售单位高度重视,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一、新标准及CCC认证管理概述

  新标准是国家强制性标准,将于2024年11月1日正式实施。该标准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单体电池和电池组的电气安全、机械安全、环境安全等方面提出了严格的技术要求,旨在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的安全性能,预防和减少因电池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同时认证机构于2024年10月15日起受理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CCC认证委托,自2025年11月1日起,电动自行车用锂电池未经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不得进货、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二、重要提醒

  1.库存清理:请各销售单位务必在2024年11月1日之前,全面清理库存中未执行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产品。对于不符合新标准的产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做好退货或换货处理,确保在新标准实施后不再销售相关产品。

  2.进货查验:自2024年11月1日起,各销售单位在进货时,必须严格查验电动自行车及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产品是否已执行新标准,并索取相关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对未执行新标准,或者未经CCC认证并标注CCC认证标志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蓄电池产品,一律不得进货和销售。

  3.宣传教育:请各销售单位加强对员工和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普及新标准知识,引导消费者选购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产品,共同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三、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2024年11月1日起,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对销售未执行新标准电动自行车及锂离子蓄电池产品的行为进行查处。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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