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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4-09-13 16:34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各有关单位:

  2024年4月9日至28日期间,汕尾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对我局2023年度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针对审计发现问题,我局高度重视,积极全面开展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整改情况向社会公众进行公告,具体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党组书记、局长赖建利同志认真落实审计整改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审计整改工作,亲自听取审计整改情况报告,亲自督促整改落实情况。要求机关各有关科室(单位)将审计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采取有效措施整改落实,对照问题逐项列出整改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责任人、责任部门;坚持问题导向,将各项问题整改落到实处;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确保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走深走实,推动我局预算执行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问题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二、聚焦存在问题,切实推进整改工作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我局采取逐个对照、逐项梳理、分管领导牵头,责任到科室、到人的方式,迅速开展整改。审计发现存在财政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统筹、超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罚没物资管理不严、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未按规定标准支出差旅费等11个方面,16个细化问题。截至2024年8月30日,我局已完成整改细化问题14个,2个问题正在整改中(其中分阶段整改问题1个,时限1年;将持续整改问题1个,时限3年),完善相关制度2项,上缴财政存量资金79752.84元,全额追回公务用车清洗费用和差旅费共13125元。

  (一)关于“财政存量资金未上缴财政统筹,涉及金额79752.84元”的问题

  经审计,截至2023年底,市市监局未将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上缴财政统筹,涉及金额79752.84元。一是中央缉私补助资金结转33573.16元;二是“两新”组织党建工作经费结余44349.48元;三是党建工作经费结余930.2元;四是中央财政2021年反垄断工作补助经费结余900元。合计79752.84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按有关要求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79752.84元上缴财政统筹使用。

  (二)关于“超进度拨付项目资金,涉及金额426.31万元”的问题

  经审计,2023年,市市监局为提高资金支出进度,未按项目实际进度,超进度拨付省级知识产权创造、运用和保护资金。2023年5月与广东创智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广州知融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汕尾市索思电子封装材料有限公司等公司签订8类9项知识产权促进类、保护类项目合同,金额合计426.31万元。2023年5月,市市监局支付项目75%合同款319.72万元;2023年12月,项目中期检查后支付合同尾款106.57万元。截至2024年4月,上述项目仍未完成验收。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3年未验收项目已全部完成验收并将结果公示。二是吸取2023年项目资金拨付经验教训,对2024年项目资金拨付比例做了调整,进一步强化项目资金拨付管理,规范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按照项目进度和项目价款结算程序支付工程款。

  (三)关于“非税收入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1.应缴未缴利息收入5213.1元。截至2023年底,市市监局未将利息收入上缴国库,涉及金额5213.10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按有关要求及时足额上缴应缴未缴利息收入5213.10元。

  2.应收未收罚没收入60000元。截至2024年5月6日,市市监局有2宗罚没收入应收未收,也未在发出催告书期满后及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涉及资金60000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关于2宗罚没收入应收未收问题。我局在汕市监处罚〔2023〕116-1号中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经二次催告,当事人仍未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我局依法向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海丰县人民法院已于2024年7月11日立案受理,当事人的5万元罚款由海丰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汕市监处罚〔2023〕116-2号对当事人的主要负责人作出1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的主要负责人于2024年7月31日主动缴纳1万元罚款。

  (四)关于“市电梯公共服务平台部分设备闲置,资金未发挥效益”的问题

  经审计,市市监局电梯公共服务平台于2021年11月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金额1072975元。项目于2022年12月完成终验,实际仍有部分内容未建设完成,其中:6台报警视频终端未安装,涉及金额9000元;3台接警电脑及配置未安装,涉及金额18000元;10000个五合一标志未部署,涉及金额240000元。上述设备均处于闲置状态,资金未发挥效益。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8月15日,我局党组会审议了《汕尾市电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并通过了该平台闲置设备处理事项。会议同意将我局已收入的10000个五合一标志盒子、6个电梯一键报警AI 视频终端、3台接警电脑、3个接警配置由办公室以实物登记形式统筹入库调配。10000个五合一标志盒子分批投入运用,6个电梯一键报警AI 视频终端优先在本系统及下属单位的电梯使用,同时,3台接警电脑、3套接警配置依工作需要调整为本局信息服务中心、驻村禁毒工作人员、驻村扶贫工作人员各1套使用。2024年8月27日,我局对该批设备进行实物登记管理,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汕尾市电梯公共服务平台>配套基础设施投入使用的通知》,按照党组会的决定处置闲置设备。

  (五)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混乱”的问题

  1.固定资产管理混乱,涉及资产933项。经抽查,有920项资产闲置在仓库中未及时处置,含服务器3台、打印机27台、检测用品34个、影像音频设备114个、显示屏150台、电脑123台、其他设备(离心机、超声波清洗机等)469个;有8项资产无法确认对应实物,账实不符,账面原值合计215685.02元,主要是服务器、电脑、复印机等;有5项资产未贴标签,账面原值合计133263元,主要是空调、笔记本电脑、打印机等。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财务科、办公室组织人员对固定资产账目以及实物进行全面清查和盘点,完善了无法确认对应实物和未贴资产标签情况,核实了资产的实际数量与账面数量,确保了账实相符。二是8月15日,我局党组会审议《关于处置局机关部分闲置资产》事项。三是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明确资产购置、使用等环节的管理流程和责任人,确保资产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2.超标准配置固定资产。经审计,2023年5月,市市监局执法监督科23人配置办公台、办公椅等办公家具77208元,人均配置金额比最高配置限额超出356.87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要求采购业务科室、归口管理科室、财务部门严格按照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科学合理地做好公用设施采购和使用管理工作,对执法监督科配置限额按照规定进行整改,确保不超标准;二是根据《汕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汕尾市市直行政单位常用公用设施配置标准的通知》(汕财资〔2018〕1号)规定,严格按照标准配置办公家具,更加科学有效规范公用设施的配置和使用,确保符合标准。

  (六)关于“罚没物资管理不严,存在风险”的问题

  经审计,市市监局罚没物资管理不严,存在风险。一是未建立健全罚没物品保管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和单据管理,包括建立台账制度、分类保管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清查盘存制度;二是未建立罚没仓库,仅用办公楼1楼大堂、1楼109室和3楼312室共3间房间随意堆积存放扣押罚没物品,如2023年5月扣押涉案物品蓝带、轩尼诗、人头马等洋酒一批共5717瓶存放在1楼大堂;三是1楼109室和3楼312室未安装监控设备,无法满足防火、防水、防腐、防疫、防盗等基础安全要求。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2024年5月22日我局印发了《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建立健全了涉案财物管理制度,规范了业务流程和相关单据管理。二是加强扣押罚没物资的管理,由财务科负责涉案财物的监督管理,办公室是涉案财物保管的主管部门,执法监督科对本科室经手的涉案财物的证据保全、查封、扣押、登记、提出处理方式等承担主体责任,并设立满足基础安全要求的罚没仓库。三是加强对罚没仓库管理,安装了监控设备等,并做好防火、防水、防腐、防疫、防盗等基础安全要求。

  (七)关于“超预算政府采购,涉及金额35237元”的问题

  经审计,2023年度,市市监局超预算采购支出合计35237元。其中:物业管理采购预算为190000元,保洁、绿化等服务采购预算为210000元,物业和保洁、绿化等服务实际采购支出407737元,超出采购预算7737元;双随机计量监督抽查采购预算为120000元,实际采购支出147500元,超出采购预算27500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服务和监督抽查采购预算编报与执行的准确性。对我局安保、保洁等物业管理服务的采购周期进行调整,调整在年度财政预算批复下达之后,严格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二是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防止类似服务和监督抽查超预算政府采购。

  (八)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严格的问题

  1.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造成资金浪费。

  2022年1—6月和2023年,市市监局分别以每辆每月150元和170元的价格对22辆公务用车实行清洗费用包月制,共支出洗车费用61100元。其中:2022年1—6月支出20300元,2023年支出40800元。审计抽查发现,2022年1—6月和2023年,市市监局各有5辆公务用车未发生洗车业务,但按洗车包月协议,支付洗车费用共10790元,造成资金浪费。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清洗费用,并安排专人负责公务用车清洗工作,结合我局公务用车的实际,目前共有16辆公务用车清洗费用是包月,杜绝铺张浪费。

  2.未按实际报销公车清洗费用3285元。

  经审计,2022年7月—12月,市市监局有5辆公务用车并未到汕尾市城区八八洗车场和汕尾市城区豪骏汽车美容中心洗车,但按清洗次数73次报销支出洗车费用3285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加强公务用车支出报销审批,严格报批程序,追回未按实报销的公务用车清洗费用3285元并上缴财政。(见附件)

  3.748条用车记录未填写用车事由。

  根据汕尾市公务用车管理平台公务用车使用记录,市市监局2023年共有748条公务用车记录未填写用车事由,主要原因是市市监局在急用车的情况下采取事后申请登记。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严格公务用车管理,要求专职公务用车管理人员及时登记公务用车使用时间、事由、地点、里程、油耗、费用等信息;二是对公务用车的使用情况及时、真实、完整的在公车管理平台进行登记,并完善了我局机关公务用车辆管理工作。

  (九)关于“未按规定标准支出差旅费9840元”的问题

  经审计,市市监局未按规定标准支出差旅费,涉及金额9840元。其中:2023年,6名科级干部参加市委党校培训,未按规定标准报销周末往返市委党校伙食补助1440元(每人80元/天);2名驻镇帮扶人员未按规定标准报销驻镇期间周末往返市内交通费8400元(每人50元/天)。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已按有关要求追回超出规定标准支出的差旅费9840元并上缴财政。

  (十)关于“超标准支出工会活动伙食费,涉及金额2111.6元”的问题

  经审计,2023年,市市监局有2次工会活动超标准支出伙食费共2111.6元,一是组织人员参加第三届职工运动会训练期间用餐,合计138人次7171.6元,超出伙食费标准1651.6元;二是职工健步活动用餐合计28人1580元,超出伙食费标准460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工会委员会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及《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汕财文〔2014〕 166号)的规定,加强对政策及制度的理解认识,对问题立行立改。二是加强工会经费支出管理,规范使用工会经费,严格报批程序,节约开支,杜绝类似行为

  (十一)关于下属单位存在的问题

  1.市食药检所工程技术管理顾问服务支出损失浪费,涉及金额200000元。

  2022年6月,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在汕尾市药品检验实验室项目已委托汕头市潮阳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实施监理(合同金额748210元)的情况下,经市市监局药品检验实验室大楼基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另外聘请王启华为建设工程技术管理兼职顾问,服务费用为200000元,负责协助管理项目建设工程,主要工作内容为监督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安全和质量管理、对项目合作方进行协调管理和履约监督等。经审计,其工作内容与监理重复,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截至2023年底,已支付服务费用112000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立即与工程技术管理顾问进行沟通,终止合同,及时止损;二是经与工程技术管理顾问协商后,对方同意先退回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尾期款8.80万元(占合同金额44%);三是举一反三,完善工程建设各环节经费使用以及评估、监督机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防患于未然。

  2.市食药检所未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支出工程项目法律服务费用119800元。

  经审计,2022年5月,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未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严格控制工程建设成本,在市市监局已聘请法律顾问(合同金额39699元)的情况下,经市市监局药品检验实验室大楼基建项目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究,另外聘请广东卓腾律师事务所为汕尾市药品检验实验室项目工程建设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服务费用支出119800元。

  整改状态:已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项目支出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成本,对不该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二是举一反三,树牢“过紧日子”意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论述,认真学习贯彻市委、市政府有关进一步厉行节约“过紧日子”有关文件精神,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三是督促指导市食品药检所结合实际,健全完善所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所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防范廉政风险,确保资金支出合法合规,安全有序,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3.市食药检所以劳务派遗方式用工17人,支出劳务费用854466元。

  2023年1月,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与广东国晟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服务合同和补充协议,聘用劳务人员17名,超出核定人员编制数的一半,分别负责食品药品化妆品检验检测、食品药品化妆品抽样及相关业务、不良反应监测及其他业务岗位。聘用人员负责的工作内容均是应当由检验所履职的工作内容,变相增加用工,2023年共计支出劳务服务费用854466元,增加了财政负担。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情况:一是对现有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进行评估,分析用工需求与成本效益,研究优化用工结构的可能性。因市食药检所承担的检验检测任务涉及省对市责任考核,按照年初省下达工作计划,相关检验检测需在11月底完成。为确保考核工作有序高效推进,保持市食药检所技术人员稳定,计划于11月底,在完成2024年全部检验任务基础上,及时与第三方机构劳务派遣公司终止相关劳务派遣合同,全面清退以劳务派遣方式用工17人。二是结合目前市食药检所现有编制情况,妥善使用现有空编,通过公务员公开招考、事业单位统一招考等形式,招收具备检验检测专业技能的优秀人才,补充配齐食品药品检验人员,解决检验检测人员紧缺的实际困难。同时加强内部员工培训和技能提升,鼓励员工多岗位锻炼,逐步减少对外劳务派遣的依赖。三是千方百计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增加市食药检所检验检测人员编制,彻底解决现有食品药品检验技术人员难以满足目前日常检验工作需要的实际困境,缩小与省规定食品药品检验机构能力建设标准的差距。

  4.市市监局红海湾分局闲置资产权属不清

  经审计,截至2023年底,市市监局红海湾分局有2处闲置房屋、1处土地权属不清,主要是机构合并等历史遗留问题造成权属资料不齐全。情况如下:

  (1)账外闲置房屋2处。第一处是红海湾区田墘街道人民西路160号大院内办公楼及3间平房,市市监局红海湾分局持有该地块《征用土地协议书》(1980年)及《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所办市场办管脱钩交接书》(2022年),因资料不齐全,3间平房产权不清。第二处是红海湾区田墘市场1层、2层房屋,市市监局红海湾分局持有《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所办市场办管脱钩交接书》,因资料不足,此处物业权属不清。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情况:该房屋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建造时间久远,整改难度较大。目前,分局已派专人保管闲置资产,并请专业人员绘制“红海湾区田墘街道人民西路160号大院内办公楼及3间平房”和“红海湾区田墘市场1层、2层房屋”的平面图,根据《汕尾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所办市场办管脱钩交接书》,与市场物业管理方加快缕清权属关系。同时,加大与财政、机关事务和房管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推动权属登记事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2)账外闲置土地1处。该土地位于红海湾区田墘街道兰仔妈,土地面积3750㎡,地上无建筑物,市市监局红海湾分局持有《非农业建设用地许可证》及《征地协议书》。

  整改状态:正在整改中。

  整改情况:该土地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因该土地存在时间久远,整改难度较大。目前,分局已派专人保管该闲置土地。同时,加大与财政、机关事务部门沟通协调力度,推动权属登记事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三、举一反三,健全长效机制

  今后,我局认真落实市审计局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要求,自觉接受市审计局监督和指导,并严格按照市审计局《审计报告》的建议,做好以下三个方面:

  (一)加强预算管理,严格经费支出。严格按照《预算法》科学合理编制预算,提高编报与执行预算准确性,切实加强预算执行管理,杜绝超预算支出;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及时足额上缴非税收入;加强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加大预算刚性约束力。

  (二)加强资产管理,严格政府采购。为加强资产管理,我局于2024年5月22日印发了《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涉案财物管理规定的通知》(汕市监执监〔2024〕8号)规定,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罚没财物管理办法》《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完善资产及罚没物资管理;按规定配置和处置固定资产,定期进行清查盘点,防止资产及物资流失;加强信息化项目管理,确保采购设备及时安装投入使用。

  (三)加强财务管理,提高监管水平。为规范财务管理,根据《会计法》《政府会计制度》等相关规定,我局于2024年8月2日印发了《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汕市监财〔2024〕2号),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报销制度,严格费用报销审核审批;加强工会经费管理;进一步提升对下属单位内部监督管理,加大对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力度,督促下属单位健全内部控制。

  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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