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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实施“三个强化”,维护好节前广告领域意识形态安全

发布日期: 2024-09-14 15:51 来源: 本网 字体大小:

  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市市场监管局进一步提升全局观念和大局意识,充分发挥广告监管职能作用,组织专门力量,坚决整治中秋、国庆节前夕“搭便车、蹭热点”“打擦边球”“低级红、高级黑”等违法违规商业广告宣传活动,有效规范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秩序,有力维护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一、强化广告监测。广告监测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基础性工作,我局充分利用市场监管总局、省市监局四个监测平台,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责任到位,每天查看监测数据,确保监测时效。通过监测,及时掌握本地区传统媒体(电视、广播、报纸、期刊等)和重点网站、APP、自媒体账号等广告发布媒介情况,以精准监测助推实现有效监管。今年1月至9月12日,我局共组织监测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广告210839条次,监测互联网广告17084条次,监测发现涉嫌违法广告线索38条次,均已派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核查处理,未发现涉及导向问题广告线索,监测显示我市广告市场秩序总体平稳向好。

  二、强化户外广告巡查监管。坚持以广告发布者为重点,对辖区内电子显示屏、路牌等户外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排查。9月10以来,我局共出动广告监管人员28人次,开展对高铁站、汽车站、码头、广场及主要路道设置的户外广告开展巡查监管,坚持做到“块块查看、甄别判断”。一是查看是否擅自借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等党和国家重大活动进行广告宣传行为。二是查看是否危害、妨碍社会安定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从重从快处置涉及敏感问题、宣扬错误政治理念、影响政治安全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三是查看是否违背公序良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商业广告宣传行为。 四是查看是否借党纪学习教育进行商业广告宣传行为。同时,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还充分发挥监管网格员、志愿者以及街道、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提升第一时间发现、处置涉及广告导向问题的能力。我局还加强与市委宣传部、市住建局等部门的联系,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掌握户外广告审批及载体设置等情况。

  三、强化宣传引导我局结合实际,灵活运用多种方式,组织开展普法宣传,普及广告法律、法规知识,防范和制止涉及导向问题的商业广告。一是及时发布商业广告发布提示。通过本局微信公众号、汕尾市民网等媒介及时向社会发布了《汕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商业广告宣传导向审查的发布提示》和《汕尾市市场监管局关于户外商业广告合规发布的提示》,要求全市广告经营、发布单位进一步规范商业广告宣传行为,把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和价值取向放在首要位置,在广告策划、设计、制作、代理、发布过程中,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健康的思想导向、高尚的道德导向、丰富的文化导向,始终注意强化商业广告营销宣传的导向审查。二是公布广告典型案例。今年以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切实加强民生领域广告监管,持续规范广告市场秩序,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行为。为充分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提高人民群众识别虚假违法广告的能力,引导广告活动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广告市场环境,2024年8月,公布了6个2024年民生领域广告典型案例。三是加大舆情预警及研判力度。格外绷紧“广告宣传也要讲导向”这根弦儿,提升广告导向监管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加强对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的研究,加强风险监测、风险识别、风险分析(评估)、风险应对(处置)、风险管控,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对涉及导向问题、政治敏感性问题和社会影响大的广告内容快速处置、及时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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